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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药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由 TC269(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九州通药品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上药控股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顺丰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2390-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04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0-04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01 运输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药品管理法》中明确提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中鼓励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医药供应链平台建设,健全全流程监测追溯体系,确保医药产品物流安全;《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专栏5中“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提质工程”重点项目:“规范医药产品生产、运输、分销、终端使用各环节温湿度等监控信息上传管理,建立健全医药产品冷链物追溯体系”。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活甚至生命安全。

药品温度对药品质量产生较大影响,高于或低于药品本身要求的冷链温度,都有可能造成药品损坏变质,功效减低甚至消失。

在药品冷链物流过程中,各环节是否发生温度异常,各环节涉及的信息如何准确记录,都对冷链物流的温度追溯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同时,基于药品质量安全的温度回溯也对药品冷链物流追溯提出了要求。

然而,目前我国药品冷链物流追溯仍缺乏统一的标准化指导,冷链追溯数据不统一、不规范等现象仍比较突出,供应链上下游间的协同难度大。

同时,对于从事药品物流的企业,追溯管理规范性及准确性有待提升。

本标准通过规范药品冷链全生命周期的追溯管理,从各个环节、信息系统、采集要求等方面,指导企业建立药品冷链物流追溯体系, 实现对冷链药品的全程动态信息采集、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确保追溯过程的完整、可靠,有效保障药品冷链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促进药品流向及温度情况追溯,实现供应链全程数据可控,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冷链药品在物流环节的追溯管理基本要求,追溯体系、温度信息采集、追溯信息管理和实施追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药品冷链物流中存储、运输、装卸搬运各环节的追溯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中药、中药材及特殊管理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