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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由 TC269(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物流协会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2456-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04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0-04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在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浪潮中,物流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跨国物流运输需求的持续增加都要求打造畅通的国际化物流中心,塑造具有适应性的物流作业管理体系,保证货物的快速运输和迅速集散。在“扩大开放,做好产业链的国际循环”的总体规划下,建设“一带一路”,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CP),加速“两沿十廊”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等战略均对我国布局开放型供应链起到推动作用,物流中心作为供应链中承上启下的节点,其服务质量的提升对于物流国际化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 2021年出台的《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将海外物流中心视为提升物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点,指出建设海外仓、海外物流中心在实现打造国际物流网络支点,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全球营销与物流服务网络的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2022年的《“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也指出我国现代物流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更重视国际物流中心、海外仓等国际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实现国际国内物流通道的互联互通,优化我国物流产业的海外布局,扩大其辐射范围的发展目标。 在国际化全方位合作的框架下,物流中心需要充分考虑各业务合作方的边界与利益诉求,共同的标准可以成为支持多方跨境合作的平台。标准的国际化不仅可以指导外来企业入境建设其自有的物流中心,降低建设运营成本,也可以在我国进一步推进海外物流中心发展的过程中研判其运作模式的地域差异,尽可能降低社会、文化、营商等方面的风险。 当前国际市场上基本还没有针对物流中心这一设施的建设、发展以及作业管理等方面而制定的标准文件,因此本文件的研制有助于促进我国物流中心作业管理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也有助于对外推广我国的物流中心作业管理理念和方法,便利国际的技术交流,还有助于缩小不同国家之间的作业水平差距,从而促进供应链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并提升跨国物流服务和保障能力。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物流中心作业规范的基本要求、作业流程与要求、作业规范的实施保证、作业与服务质量评估以及评审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规范物流中心的作业活动,配送中心和企业物流中心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代替GB/T22126-2008《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与GB/T22126-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物流中心”“储存”“装卸”“搬运”“补货”“配载”“运输”“盘点” “流通加工”“相关方”“可追溯性”的定义(见3.1、3.3~3.5、3.8~3.11、3.14、3.16、3.18,2008年版的3.1、3.3~3.5、3.8~3.11、3.16、3.18、3.20); —— 删除了“拣选”“直接换装”“物流网络”的定义(2008年版的3.6、3.14、3.15); —— 增加了“包装”的定义(见3.6); —— 更改了“作业流程及要求”中各个作业环节的规范流程、作业要求及安全要求(见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 删除了“管理方针”“拣选作业”“订单处理”“直接换装作业”“物流网络管理”“财务处理”的内容(2008年版的4.2、5.5、5.11、5.13、5.14、6.2); —— 增加了“作业流程及要求”的“包装作业”和“返货处理”(见5.4、5.12); —— 增加了“作业规范实施保证”的“制度保障”(见6.2); —— 更改了“作业与服务质量评估”的要求(见第7章,2008年版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