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微型计算机》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公司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废弃产品的拆解处理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重要的技术手段,2008年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了制定《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系列国家标准的工作任务,起草组由标准化组织、拆解处理企业、相关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研究机构、高校和行业协会等相关方组成,在技术内容方面,标准对拆解处理场所与设备、拆解处理工作程序、拆解处理过程污染控制、以及安全卫生、文件记录和保存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该系列标准于2015年正式批准发布,标准编号为GB/T 31371~31377-2015。
随着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对于绿色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我国《“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的重点任务,以及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的重点工程,提出要引导和规范拆解企业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进智能化和精细化拆解,以促进高值化利用。
为此也提出了对上述国家标准的修订需求。
本标准拟对《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台式微型计算机》(GB/T 31371-2015)和《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GB/T 31372-2015)进行合并修订,修订后的产品范围将包括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一体机)、服务器、工业用控制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学习机、手持式信息终端机等。
此次修订将结合电子电气产品废弃后拆解和拆解过程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从提升拆解处理企业对于拆解过程管理方面,以及拆解处理过程更加有利于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方面等技术内容进行修订,因此,此次修订可更加有效地规范我国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处理活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对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可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拆解处理企业在对废弃微型计算机产品拆解处理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及过程中的节能降耗、污染控制和安全卫生要求,以及拆解处理技术要求和对拆解产物的管理要求等。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 1.拆解处理企业管理要求(包括企业资质、人员、基础设施、设备、文件记录等的要求) 2.微型计算机的拆解处理的工作程序 3.拆解处理场所、设施等的特殊要求、安全卫生要求 4.微型计算机的拆解处理层级要求 5.涉及的主要污染物的处理要求 6.存储部件数据销毁的要求 7.拆解产物的收集、贮存和包装要求 8.拆解处理过程的低碳与节能降耗、污染控制等的技术要求 9.拆解处理的过程记录要求 10.拆解产物的可循环及综合利用的评估原则及与产业链相关方的信息传递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