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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智慧农业 术语 》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2101-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0-18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1-17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020.01
65 农业
65.020 农业和林业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基础标准是指以相互理解或品种控制为编制目的形成的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标准,是编制其他标准的基础。

名词和术语标准重要和关键的基础标准之一。

《标准化法》中明确指出“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智慧农业是在农业自动化与信息化基础上,将智能农业信息感知、物联网、云计算、机器学习和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新科技应用到农业产业中,通过农业传感器、机器学习等技术突破,对农业对象全价值过程进行大数据分析、智能控制和广域优化,最终实现高质高产、生态环保和精准效益的农业科技和产业经营管理模式。

智能农业是农业发展的新方向,智慧农业通过生产领域的智能化、经营领域的差异性以及服务领域的全方位信息服务,推动农业产业链改造升级;实现农业精细化、高效化与绿色化,保障农产品安全、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1)智慧农业能够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将农田、畜牧养殖场、水产养殖基地等生产单位和周边的生态环境视为整体,并通过对其物质交换和能量循环关系进行系统、精密运算,保障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在可承受范围内,如定量施肥不会造成土壤板结,经处理排放的畜禽粪便不会造成水和大气污染,反而能培肥地力等。

2)智慧农业能够显著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

基于精准的农业传感器进行实时监测,利用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技术进行多层次分析,并将分析指令与各种控制设备进行联动完成农业生产、管理。

这种智能机械代替人的农业劳作,不仅解决了农业劳动力日益紧缺的问题,而且实现了农业生产高度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提高了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风险的应对能力,使弱势的传统农业成为具有高效率的现代产业。

3)智慧农业能够彻底转变农业生产者、消费者观念和组织体系结构。

完善的农业科技和电子商务网络服务体系,使农业相关人员足不出户就能够远程学习农业知识,获取各种科技和农产品供求信息;专家系统和信息化终端成为农业生产者的大脑,指导农业生产经营,改变了单纯依靠经验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模式,彻底转变了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传统农业落后、科技含量低的观念。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业实践表明,智慧农业是农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趋势。

据美国农业部统计,2012年已有69.6%的美国农场使用互联网进行农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38.5%、23.7%农场分别使用DSL(数字用户线路)服务和卫星遥感服务。

日本人均耕地仅有0.7亩,但通过农业信息网络、农业数据库系统、精准农业、生物信息、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播种、控制与质量安全及农产品物流等方面的智慧化,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效率位居世界前列。

我国智慧农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但整体上还属于现代农业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和新业态,处于概念导入期和产业链逐步形成阶段,在关键技术环节方面和标准化建设面临支撑不足问题,且缺乏统一、明确的顶层规划和国家标准,资源共享困难和重复建设现象突出,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产业发展整体发展水平。

为打破我国智慧农业虽然发展多年但却各自为政所形成的资源、信息孤岛局面,将农业生产单位、物联网和系统集成企业、运营商和科研院所相关人才、知识科技等优势资源互通,形成高流动性的资源池,形成区域智慧农业乃至全国智慧农业发展一盘棋局面的迫切标准化需求。

综上所述,研究制定智慧农业名词和术语国家标准,为从事智慧农业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提供在语言上和概念上的一致,使术语的使用者能够在智慧农业领域中的使用达成权威的、公认的统一看法,对规范和指导智慧农业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确定了智慧农业应统一的重要名词与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农业相关领域开展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