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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化学品 水-沉积物系统中穗状狐尾藻毒性试验》由 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51SC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1593-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6-05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7-0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00 危险品防护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毒性检测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现有国家标准和OECD试验导则中包括了关于测试化学品对漂浮性单子叶水生植物毒性的试验方法,采用浮萍和藻类作为受试生物。

利用这些标准得到的试验数据可用于评估化学品的环境风险,尤其是具有除草活性的化学品对非靶标水生植物的毒害风险。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高等水生植物的毒性试验数据。

SETAC(国际环境毒理与环境化学学会)最近在AMRAP(农药对大型水生植物风险评估)研讨会上发布的导则文件提出,当已知浮萍和藻类对某些化学品的作用模式不敏感或者通过分配使化学品主要存在于沉积物中并通过根吸收产生暴露时,则应开展化学品对根生大型水生植物的毒性测试,狐尾藻属通常是首选受试物种。

本标准是对现有水生植物毒性试验标准的有力补充,从而形成一个更为完整的水生植物危害和风险评估技术体系。

通过一个静态试验条件下的穗状狐尾藻国际比对试验已对本标准建立的试验方法进行了验证。

验证试验通过水柱法实施暴露,还可采用其他途径进行暴露,如加标沉积物、半静态水相或者脉冲剂量式暴露场景。

此外,标准中的试验方法也可用于其它根生沉水和挺水植物,包括其它的狐尾藻物种(如粉绿狐尾藻)和水甜茅。

对于替代性受试植物种,可能需要调整试验条件、设计和试验周期。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提供了水-沉积物系统中穗状狐尾藻毒性试验方法,通过该试验可以确定化学物质对大型沉水植物穗状狐尾藻的急性毒性。 本试验用于评价化学品对生长在标准介质(水、沉积物和营养液)中穗状狐尾藻的生长活力的影响。将无花植物的健康幼苗栽种在标准的人工沉积物中,补充营养以保证植物充分地生长,之后在Smart和Barko培养基中维持生长。在体系建立初期允许根的形成,再将植物暴露于添加到水柱中的一系列试验浓度。也可进行沉积物暴露,将受试化学品加标至人工沉积物中,再将植物移栽至加标沉积物中。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植物随后需要在可控的环境条件下持续生长14天。对生长的影响取决于茎长、鲜重和干重的定量分析以及如萎黄、坏死或生长畸形等症状的定性观察。 为了量化化学相关的影响,生长在受试物溶液中的植物需要与对照组中的植物进行对比,测定引起了X%生长抑制率的受试物浓度,用ECX表示。根据监管要求,“X”可以是任何值,如EC10、EC20和EC50。应注意的是,仅当对照组数据的变异系数低于估算的效应水平时EC10和EC20的估算值才是可信的,如粗略估算EC20时对照组的变异系数应小于20%。 测定未经处理组和处理组中植物的平均特定生长率(根据茎长、茎鲜重和茎干重的观测值计算)和产量(根据茎长、茎鲜重和茎干重的增量计算)。特定生长率(r)和产量(y)分别用于计算ErCx(如ErC10、ErC20、ErC50)和EyCx(如EyC10、EyC20、EyC50)。如有需要,可根据平均特定生长率和产量估算确定最低观察效应浓度(LOEC)和无观察效应浓度(NO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