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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由 443(国家邮政局)提出,委托TC462(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联(长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930-Q-44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8-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5-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6-08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40 邮政服务
提出部门
国家邮政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十三五”以来,我国邮政快递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快递业务量持续高速增长,成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邮政快递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包装材料消耗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由于包装管理体系不健全、包装操作指导规范缺乏及寄递企业相关业务人员环保节约意识不强等原因,为防止邮件快件在运输过程中遭到破环和缩短打包时间,很多寄递企业业务人员邮件快件包装操作时会按照自己的经验进行操作,常常会出现包装物料乱选乱用、选用超过商品本身所需尺寸的包装物、塞入大量的“无效”填充物、过多缠绕胶带、超过必要程度的多层包装等等,而导致包装过度的问题。

邮件快件的过度包装不仅会增加包装成本、物流其他环节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所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压力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有效应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建立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法律、标准、政策体系,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技﹝2020﹞126号),提出升级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快递业绿色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要求。

2020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国标委发﹝2020﹞23号),瞄准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三大目标,建立了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中要求完善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限制快递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

(商务部负责)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面向产业集聚区开展包装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动态反馈和评估实施效果,不断强化标准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范围: 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应包含快递包装的设计、选用、作业等全流程。主要目的是在保证托寄物安全的前提下,防止包装废物的产生,减少包装废物的数量,限制不必要的包装。 主要技术要求: 首先提出过度包装的基本概念和限制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并根据邮政业运输场景对快递打操作、包装产品的设计等提出要求。包含: 1、合理选用包装物: 1.1根据托寄物的大小和类型合理选择封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箱、包装袋、封套、信封、循环使用封装用品等,避免体积相差太大导致的材料浪费,如大箱套小箱。 1.2根据托寄物需要的防护程度,合理选择包装填充物,包含气体填充物、泡沫填充物、悬空紧固填充物、循环使用填充物等。 1.3根据托寄物特性和寄递基本需要,合理选择包装辅助物包含胶带、电子运单、标识贴、冷媒、循环使用包装辅助物等。 2、包装层数 2.1托寄物原发包装符合寄递要求的快递,寄递企业不应再进行二次包装。 2.2托寄物无包装或包装强度不适用快递运输需要进行基本加固的包装,寄递企业应对包装层数进行合理约束,防止过度填充,过度保护等情况发生。 3、封装操作 3.1合理使用胶带进行封装,避免胶带过度缠绕造成的原料浪费,胶带封箱应采用下列方式操作: a)1号和2号包装箱采用“一”字型封装方式; b)3号、4号和5号包装箱采用“十”字型封装方式; c)6号和7号包装箱采用“艹”字型或“工”字型封装方式。 3.2胶带在封装缠绕过程中应首尾不相接,不重复缠绕。 3.3不应在已有粘合功能设计的封套、包装袋上使用胶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