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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由 443(国家邮政局)提出,委托TC462(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联(长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930-Q-443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8-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5-09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6-08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40 邮政服务
提出部门
国家邮政局
技术委员会
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范围: 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应包含快递包装的设计、选用、作业等全流程。主要目的是在保证托寄物安全的前提下,防止包装废物的产生,减少包装废物的数量,限制不必要的包装。 主要技术要求: 首先提出过度包装的基本概念和限制过度包装的基本要求,并根据邮政业运输场景对快递打操作、包装产品的设计等提出要求。包含: 1、合理选用包装物: 1.1根据托寄物的大小和类型合理选择封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箱、包装袋、封套、信封、循环使用封装用品等,避免体积相差太大导致的材料浪费,如大箱套小箱。 1.2根据托寄物需要的防护程度,合理选择包装填充物,包含气体填充物、泡沫填充物、悬空紧固填充物、循环使用填充物等。 1.3根据托寄物特性和寄递基本需要,合理选择包装辅助物包含胶带、电子运单、标识贴、冷媒、循环使用包装辅助物等。 2、包装层数 2.1托寄物原发包装符合寄递要求的快递,寄递企业不应再进行二次包装。 2.2托寄物无包装或包装强度不适用快递运输需要进行基本加固的包装,寄递企业应对包装层数进行合理约束,防止过度填充,过度保护等情况发生。 3、封装操作 3.1合理使用胶带进行封装,避免胶带过度缠绕造成的原料浪费,胶带封箱应采用下列方式操作: a)1号和2号包装箱采用“一”字型封装方式; b)3号、4号和5号包装箱采用“十”字型封装方式; c)6号和7号包装箱采用“艹”字型或“工”字型封装方式。 3.2胶带在封装缠绕过程中应首尾不相接,不重复缠绕。 3.3不应在已有粘合功能设计的封套、包装袋上使用胶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