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绿色产品评价 型钢》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型钢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 。
77 冶金 |
77.140 钢铁产品 |
77.140.70 型钢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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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等。 | 有助于推进优质产品出口 |
加快推进钢铁领域的绿色发展,打造型钢国际竞争新优势,满足百姓消费升级需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
钢铁行业作为一个环境敏感型和资源依赖型的传统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一定污染,与国家倡导的生态文明理念还有一定差距,型钢产品产量连续多年超7000万吨,占全部10亿吨左右粗钢产量的7%,因此急需实行绿色型钢产品和绿色制造,促进钢铁行业的行业可持续发展。
本标准适用于型钢产品。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型钢产品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