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渣处理和加工绿色评价导则》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18(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固废资源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安徽工业大学 、杭州希睿迪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 77 冶金 |
| 77.140 钢铁产品 |
| 77.140.99 其他钢铁产品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推动相关先进工艺技术等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相关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
本项符合国市监计量发【2022】92号文《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二重点任务的第5条绿色低碳转型中,围绕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加快...资源利用等关键技术标准制定。
第10条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制修订,健全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研制,加大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宗固废综合用标准制定工作。
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指出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率。
在《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第五部分“实施绿色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也提出了余热回收、水循环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要求。
钢铁作为高污染、高消耗的支柱产业,一直将实现绿色生产和制造作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的推动力。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钢铁行业污染治理的重视,各类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层出不穷,钢渣处理和加工逐渐成长为相对独立的行业,在钢渣处理、加工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绿色生产水平逐步提高,缺少针对钢渣处理和加工的绿色生产水平评价。
编制该标准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有: (1)在钢渣处理加工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企业实施绿色生产和制造。
在钢渣处理加工企业开展绿色工厂评价,推动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有助于补全钢铁行业污染治理的最后一环,实现钢渣的绿色处理和绿色加工。
(2)提升钢渣处理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实施更先进、更安全的钢渣处理技术,可以最大程度杜绝熔融钢渣采用常规热泼冷却时经常出现的爆炸,大大提高钢渣处理操作的安全性,有效遏制钢铁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筑牢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防线。
(3)助力钢铁行业实现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先进环保的钢渣罐式有压热闷技术、滚筒处理技术可以将传统热泼法的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3000mg/Nm3,降至10mg/Nm3以下有组织排放,实现钢渣处理的清洁化和超净排放。
罐式有压热闷技术利用钢渣余热产生的蒸汽,可以在在3h内快速消解钢渣中绝大部分游离氧化钙,解决了钢渣不稳定的技术难题,实现了钢渣节能低碳快速稳定化处理,为后续的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关键技术支撑。
(4)加快推动钢渣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标准中首次明确提出企业要建立详细的钢渣管理台账,对钢渣流向可追溯,这是切实执行新《固废法》,避免钢渣无序、违法违规使用的重要举措。
另外还列入了钢渣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和评价,将其作为衡量钢渣处理和加工企业绿色生产水平的关键技术指标。
相关指标的制定,有助于加快推动钢渣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标准重点技术内容有: (1)评价边界:包括热态钢渣的处理和金属回收等加工的产品、设备设施、人员及相关活动。
(2)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与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前者采取一票否决制,后者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项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下设25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92项评价要求,按评分要求采用指标加权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分。
二级指标下的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与可选要求。
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可选要求为工厂宜达到的提高性要求。
(3)鉴于露天热泼和湿磨湿选的严重污染,在基本要求中列入该规定。
(4)管理体系中将钢渣管理台账和委托处置合同的建立列入,切实执行新《固废法》,实现钢渣利用的可追溯,避免违法违规使用钢渣。
(5)产品特性中规定了钢渣加工相关产品如渣钢、磁选粉、钢渣尾渣的品质要求。
(6)绩效中规定了钢渣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Ⅱ级指标及以上要求。
(7)附录B中针对评价要求均规定了详细的判定准则,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强。
本文件规定了钢渣处理和加工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钢渣处理和加工企业的绿色工厂创建与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1评价边界;2评价指标体系;3权重系数与指标得分;4评价要求;附录A评价基本要求明细表;附录B评价指标要求、判定准则及分值;附录C主要指标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