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及合金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 77 冶金 |
| 77.080 黑色金属 |
| 77.080.20 钢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我国钢铁产品出口逐年增长,本标准作为钢铁产品标准广泛引用执行的基础标准,其英文版的制定将有利于我国钢铁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推广 |
由于钢及合金中元素偏析,熔炼分析的成分值虽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但成品分析的成分值可能超出标准规定的成分界限值,因此需要规定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成品化学分析的成分值超出标准规定的界限值的允许数值),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大小反映了冶炼工艺水平。
GB/T 222-2006《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和GB/T 25829-2010《高温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实施多年来,作为钢及高温合金产品生产、交付、验收和使用的重要基础技术依据,被产品标准广泛引用。
随着我国钢铁行业的冶炼技术进步和新工艺不断发展,需重新梳理钢及合金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最新要求。
本次整合修订将以GB/T 222-2006为主,整合GB/T 25829-2010的内容,同时纳入GB/T 15007-2017《耐蚀合金牌号》中规定的变形耐蚀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要求。
修订后的标准将更加全面地覆盖目前我国钢、耐蚀合金、高温合金的化学成分,根据近些年的最新进展,对原标准技术要求进行加严,进一步推动我国钢铁领域产品冶金质量的提升。
本标准规定了钢及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合金钢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及高温合金、耐蚀合金产品的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对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与GB/T 222-2006相比,本次修订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高温合金和耐蚀合金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高温合金和耐蚀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表;加严了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