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及合金 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由 TC183(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83SC2(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 77 冶金 |
| 77.080 黑色金属 |
| 77.080.20 钢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 我国钢铁产品出口逐年增长,本标准作为钢铁产品标准广泛引用执行的基础标准,其英文版的制定将有利于我国钢铁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推广 |
本标准规定了钢及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本标准适用于非合金钢、低合金钢、合金钢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及高温合金、耐蚀合金产品的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对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规定。 与GB/T 222-2006相比,本次修订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高温合金和耐蚀合金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高温合金和耐蚀合金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表;加严了钢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