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钢铁工业生产废水处理及回用指南》由 605(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睿之路(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工业大学 、杭州希睿迪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济钢集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
| 1 | EN |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 推动相关先进工艺技术等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相关区域的推广和应用,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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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方案中提出要“突出标准引领,推进重点行业水效对标达标。
依托重点用水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加快制修订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管理、评价等标准”。
专栏3“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标准提升方向”针对钢铁行业提出了钢铁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指南、钢铁企业综合废水回用设施运行技术要求等标准。
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工业水效提升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号)。
计划中提出要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
聚焦钢铁、石化等废水排放量大、改造条件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行业稳步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升级。
此外计划还提出要强化对标达标,完善节水标准体系。
依托节水领域标准技术组织,聚焦重点用水行业,加快制修订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等标准。
钢铁工业作为我国的基础产业,2022年粗钢产量为10.13亿吨,用水量巨大,废水产生量也很大。
钢铁企业长期注重节约用水,2021年重点钢铁企业吨钢耗新水2.44m3/t,较2011年降低了35%,节水效果明显;但近年来呈现出降幅趋缓现象,2021年只略低于上年度。
钢铁企业生产流程长,废水种类繁多且处理难度较大,具有代表性的废水包括焦化废水、综合废水、轧钢废水、浓盐水等。
实现废水的充分处理、合理回用具有治污、开源、节水的效果,是进一步减少取水量的重要途径。
近些年,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引导鼓励下,国内钢铁企业高度重视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钢铁企业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多元耦合处理技术,处理效果及回用率显著提升。
例如以焦化废水为例,日本钢铁企业对焦化废水的处理大多采用好氧活性污泥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进行混凝沉淀或砂滤排海。
为了应对日益严格的排水限值,近几年日本钢铁企业开始在活性污泥法后增加高级氧化、活性炭吸附等深度处理技术。
日本钢铁企业几乎没有采用A/O、A2/O的生化工艺处理焦化废水;欧洲钢铁企业的焦化废水处理工艺普遍采用絮凝、气浮、沉淀、过滤等预处理技术进行除油,汽提法除氨,生化法除酚、氰化物、硫氰化物、硫化物,必要时还会采用深度处理技术。
采用的生化法主要有好氧活性污泥法和硝化-反硝化工艺;国内焦化废水处理工艺较多,生化处理阶段采用的工艺主要有A/O、A2/O、A/O2和A2/O2等工艺。
此外,大部分钢铁企业采用了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生物氧化、高级氧化、膜分离等焦化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处理后的废水多数回用于生产工序,例如湿熄焦、高炉冲渣、煤厂抑尘、转炉煤气洗涤水和除尘水、烧结混料等,部分回用于钢厂循环冷却水和锅炉补充水。
国内大部分企业在废水处理及回用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如有长流程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常规水源取水量达到1.30m3/t,含常规、非常规水源总取水量达到2.30m3/t,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但是部分中小企业节水意识不足,工艺设备较差等,造成废水无法处理回用,浪费了水资源。
多年来钢铁行业发布了较多和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回用有关的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在运行、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标准较多以及钢铁企业体量规模不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应用标准来进行改造升级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制定针对钢铁企业生产废水处理及回用指南的国家标准十分有必要,通过制定统一的规范指南,指导企业应用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工艺技术等,推动企业实现集约节约用水,实现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工业生产废水处理及回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处理及回用工艺设备优化、检测及控制、运行与维护、安全与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钢铁企业开展生产废水处理及回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