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子气体 大宗气体》由 TC203(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03SC1(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体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钢气体(广州)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气体有限公司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联雄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 。
| 71 化工技术 |
| 71.100 化工产品 |
| 71.100.20 工业气体 |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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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N | 昊华气体有限公司 | 半导体是电子大宗气体主要应用场景,在半导体制程中,电子大宗气体主要用作环境气、保护气等,具有用量大、覆盖环节广等特点。近年来,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市场对电子气体的纯度和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为提升电子特气科技水平发展,现申请立项制定《电子气体 大宗气体》国家标准英文版。 |
电子级大宗气体主要用于集成电路技术领域,是一种性能极佳的高纯气体材料。
大宗气体作为集成电路用量大、纯度要求高的基础材料,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品和产业,符合《“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中建设制造业高端化领域的材料标准、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电子化工新材料的“特种气体”。
近年来,电子技术更新迭代较快,特别是集成电路领域,制程节点不断缩小、晶圆尺寸日渐扩大,在此背景下,市场对电子大宗气体是精度、纯度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先进集成电路气体纯度要求通常在6N(99.9999%)以上。
现行的电子用大宗气体标准包含GB/T 16942-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GB/T 14604-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GB/T 16945-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GB/T 16944-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GB/T 16943-200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这些标准已经执行近14年,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适用范围、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内容都需要修订。
2009版标准已无法现代集成电路产业的要求,因此根据国家标准体系优化的成果,建议整合修订这5项标准。
通过对标准的修订,旨在对生产和检测提供指导性作用,对下游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有利于提高我国高端电子材料自给能力,推动电子相关产业进步,扩大我国高纯电子材料对外影响力,有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级大宗气体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大宗气体为原料提纯制得的电子用大宗气体。 修订的内容如下: ——更改了名称(见封面,GB/T 16942-2009的封面、GB/T 14604-2009的封面、GB/T 16945-2009的封面、GB/T 16944-2009的封面、GB/T 16943-2009的封面)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GB/T 16942-2009的第1章、GB/T 14604-2009的第1章、GB/T 16945-2009的第1章、GB/T 16944-2009的第1章、GB/T 16943-2009的第1章)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GB/T 16942-2009的第2章、GB/T 14604-2009的第2章、GB/T 16945-2009的第2章、GB/T 16944-2009的第2章、GB/T 16943-2009的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更改了技术要求(见第4章,GB/T 16942-2009的第3章、GB/T 14604-2009的第3章、GB/T 16945-2009的第3章、GB/T 16944-2009的第3章、GB/T 16943-2009的第3章) ——更改了采样的要求(见第5章,GB/T 16942-2009的4.1.3、GB/T 14604-2009的4.1.3、GB/T 16945-2009的4.1.3、GB/T 16944-2009的4.1.3、GB/T 16943-2009的4.1.3) ——更改了纯度计算方法(见6.1,GB/T 16942-2009的4.2、GB/T 14604-2009的4.2、GB/T 16945-2009的4.2、GB/T 16944-2009的4.2、GB/T 16943-2009的4.2) ——更改了氢、氧+氩、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含量的测定方法(见6.2,GB/T 16942-2009的4.3、4.4、GB/T 14604-2009的4.3、4.4、GB/T 16945-2009的4.3、GB/T 16944-2009的4.3、GB/T 16943-2009的4.3) ——更改了总烃含量的测定方法(见6.3, GB/T 16942-2009的4.5、GB/T 14604-2009的4.6、4.4、GB/T 16945-2009的4.4、GB/T 16944-2009的4.4、GB/T 16943-2009的4.4) ——更改了水含量的测定方法(见6.4, GB/T 16942-2009的4.7、GB/T 14604-2009的4.8、GB/T 16945-2009的4.6、GB/T 16944-2009的4.6、GB/T 16943-2009的4.6) ——增加了尾气处理的要求(见6.5) ——更加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GB/T 16942-2009的4.1、GB/T 14604-2009的4.1、GB/T 16945-2009的4.1、GB/T 16944-2009的4.1、GB/T 16943-2009的4.1) ——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见第8章,GB/T 16942-2009的第5章、GB/T 14604-2009的第5章、GB/T 16945-2009的第5章、GB/T 16944-2009的第5章、GB/T 16943-2009的第5章) ——增加了安全信息的内容(见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见“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