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由 432(国家林草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林草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城市森林研究中心 。
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进我国城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乡生态建设,改善百姓人居环境增进居民生态福祉,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升城市品位品质的重要抓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解决目前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中一些指标设置不精准、实际意义不明显等问题,增强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国家森林城市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特修订本标准。
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的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等内容,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