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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技术性贸易措施 通报要求》由 SWG33(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评估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对外经贸大学南京海关黄埔海关承德海关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青岛海尔智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档案数据中心

主要起草人 崔路王世川李京蕾邓杰都兴洋刘智洋沈灿章刘春卉韩振国王淼李丽陈超刘亮陈丽辉刘颖潘绪斌徐芳王海虹李玉广常乔婧吕涵阳郭林宇于小鸥李同钧

目录

项目进度

当前标准计划

20221854-T-469 正在审查

技术性贸易措施 通报要求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854-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30
标准类别
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2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03.100.20 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归口单位
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评估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组
执行单位
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评估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组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崔路
王世川
都兴洋
刘智洋
韩振国
王淼
刘亮
陈丽辉
徐芳
王海虹
吕涵阳
郭林宇
李京蕾
邓杰
沈灿章
刘春卉
李丽
陈超
刘颖
潘绪斌
李玉广
常乔婧
于小鸥
李同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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