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委托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 、中汽研新能源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广州)有限公司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等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 43.040.10 电气和电子设备 |
汽车系统功能多样化需求,使其需要的电子零部件种类、数量不断增加,整车上搭载的涉及安全的电子/电气部件将呈爆发式增长。
更重要的是,关键感知部件、通信部件、信息识别与交互部件大规模装车量产,这些电子部件更为深度地参与车辆感知、决策和控制等环节。
随即带来的EMC和射频领域的技术问题愈发凸显,电磁兼容从单一的环保要求(发射)过渡到涵盖安全要求(抗扰)和环保要求(发射)并重的发展趋势。
汽车电磁兼容是提升汽车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技术手段。
开展电磁发射和电磁抗扰度测试评价,是保护电磁环境和保障车辆行驶安全的重要基础,进一步保障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新业态的电磁安全问题。
该标准涵盖电磁发射环境保护和行车安全抗扰度要求的综合性标准,规定了车辆及其电气/电子部件的电磁发射限值、抗扰性能和试验方法,适用于M、N、O、L类车辆及其电气/电子部件,其它车辆可参照执行。 主要修改整车辐射发射限值要求及试验方法,整车辐射抗扰度车辆状态及失效判定准则,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及零部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