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原料 鱼油》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
| 67 食品技术 |
| 67.040 食品综合 |
201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和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出注册与备案“双轨制”管理,2016年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发布顺应了保健食品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为行业提供了新生活力,同时纳入原料目录原料的功效和质量要求更加规范严谨。
2020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鱼油、褪黑素、螺旋藻等5种原料正式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2021年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自此,以辅酶Q10等5种原料生产的单方产品纳入了备案管理。
鱼油富含Omega-3不饱和脂肪酸,其中的主要成分二十碳五烯酸(EP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具有预防心血管疾病,降低胆固醇,减少血栓形成,促进血液循环,防止心脑血管疾病,抑制过敏反应,减少动脉硬化,降脂降压,消除疲劳,缓和痛风及风湿性关节炎,促进婴儿视网膜发育等功效。
相较鱼油类食品,鱼油保健食品使用的食品基质更加多样,加工方式更加复杂,然而目前国内缺乏鱼油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相关标准,现有的法规标准不能满足鱼油保健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关标准明确可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鱼油的定义和要求,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营养健康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外鱼油保健品的来源包括:一是以海洋可食用鱼类为原料的鱼粉加工过程获得的油脂;二是对水产品加工下脚料的综合利用获得的油脂。
用于保健品鱼油生产的原料鱼的品种主要包括:鯷鱼、凤尾鱼、金枪鱼、沙丁鱼、鲭鱼、三文鱼等可食用的海洋鱼类。
截止2022年12月1日,已发放以鱼油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备案凭证341个,为保健食品备案提供的原料生产厂商共27家。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两年多来,用于备案的鱼油产品,其原料必须符合目录中原料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指标,两年以来我们未收到社会对该原料技术要求反馈的任何负面意见。
鱼油国家标准的建立,有利于丰富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为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扩大鱼油影响力、保证产品质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促进保健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本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鱼油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文件规定了保建食品原料鱼油的质量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