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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市人行交通室内空间公共设施服务通用要求》由 TC537(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地铁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中国雄安集团交通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2213-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7-25
申报日期
2022-12-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4-21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5-2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4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40 建筑物中的设施
归口单位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目的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人口密集、交通出行不便的问题日益严峻,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运营成为当下缓解民众出行困难的良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53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290条,运营里程9584公里,车站5609座,2022年全年完成客运量194亿人次。

据不完全统计,城市轨道交通方式占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不断提升,最高已超过60%。

城市轨道交通枢纽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换乘、停车、集散和引导等功能,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改善,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物质文化需求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对轨道交通提出更高的要求,既要准时、方便、快捷,又要兼具较高的舒适性。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在完善交通功能的基础上,融入了商业及文化设施,但是其设施服务却滞后于发展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枢纽服务模式为多主体参与运营,缺乏统一组织协调,运营资源无法高效合理配置,造成服务综合利用效率相对低下;二是枢纽公共设施不完善,无法满足乘客多样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三是财政资金压力大,城市管理成本高,社会治理负担重;四是枢纽经营收支不平衡,不利于枢纽可持续发展;五是目前服务行业内缺乏城市轨道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标准,不利于枢纽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的提升。

本文件拟通过标准化的手段,从三方面解决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现存的问题:一是以高效集散、换乘为核心,优化枢纽交通服务;二是以强化自身造血功能,促进枢纽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强化枢纽经营服务;三是以提升枢纽集聚和辐射效应为核心,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提升枢纽城市服务功能。

因此,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枢纽服务品质和便民利民水平,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安全性和舒适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最终实现营建宜居城市的目的,拟制定本文件。

二、意义 (一)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中也提出了“一体化、集约化、人文化、复合化”的枢纽发展导向。

因此,本文件将以“主次分明、线路便捷、标识合理、空间舒适、设施宜人化”为原则,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枢纽服务要求,通过指导相关部门合理设置服务设施和营造宜人环境,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的服务质量,营建安全、舒适、连续而高效的出行环境,对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出行环境下的城市更新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枢纽服务品质满意度,促进城市协调与融合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枢纽集多种服务功能于一身,管理接口、责任界面众多,权责交叉、多头管理,既需要统筹考虑服务供给和资源调配,保障枢纽服务的连贯性及时效性;又需要与之相适应运行管理支撑,以最大程度发挥其品质服务作用。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枢纽设施服务配置和服务功能要求,为相关枢纽公共设施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有助于提高乘客出行服务品质,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促进城市交通枢纽服务供给与需求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促进城市协调与融合发展。

(三)为枢纽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健康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直接或间接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随着枢纽建成规模不断扩大,运营成本提高,可持续发展需求日益凸显,本文件的制定将从全生命周期视角明确枢纽设施服务和运行管理要求,通过规范化管理,有助于促进自身造血及成本管控能力,降低财政压力大及社会治理负担,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的可持续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公共设施服务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 1.提出总体要求,包括经济安全性、统筹协调性、便捷舒适性和可持续性。 2.明确“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枢纽公共设施”的定义。 3.按使用功能将城市轨道交通枢纽设施分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卫生设施、物流设施、标志标识、机电设施设备,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接待设施、自助设施、安全应急设施、城市文化设施、商业设施。 4.以运营服务视角梳理枢纽整体服务需求,从管理、使用、维护等多维度提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的设施配置、组织保障、安全应急、运行管理及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