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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文化馆服务规范》由 TC390(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主要起草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浙江省文化馆江西省文化馆广东省文化馆成都市文化馆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5278-T-35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10-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7-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8-27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一、修订的目的、意义 (一)将新时代我国对文化馆服务的新要求纳入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新时代我们党把文化建设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推动我国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为顺应这一变化,国家就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任务和要求。

在服务供给方面,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总结文化馆发展历史规律,准确把握文化馆时代发展要求,提出全民艺术普及是文化馆的责任和使命,并将支持开展艺术普及活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内容中,使其成为文化馆行业发展的“牛鼻子”,抓纲代目;要求深入推进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积极做好延时、错时服务;公共文化机构可根据实际,优惠提供特色化、多元化、个性化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出创新实施文化馆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乡村“春晚”、大家唱、广场舞等深受群众喜爱的扎根基层、接地气的群众文化活动;强调文化馆要充分发挥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提出推进数字文化馆建设,开展公共文化云服务;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群体对文化馆的文化需求,统筹做好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在服务方式方面:提出开展“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加快实现文化资源网上配送、场地网上预订、活动网上预约等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嵌入式”服务。

在服务管理方面,提出推进文化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行对文化馆多元共治,提高服务水平;部署推动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县域公共文化艺术资源共建共享和服务效能提升;提出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打造新型城乡公共文化空间,提供文化馆多样化多层次公共文化服务;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积极推动群众文化团队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与其它公共文化机构、旅游公共服务、教育及农业、卫生、科普、民政等领域惠民项目融合发展;鼓励推动文化馆公共服务与旅游公共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服务融合,支持文化馆举办和参与公共文化产品采购大会和开展乡村网红培训计划、参与艺术乡村建设,提升文化馆服务综合效益;要求文化馆建立开展服务情况年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文化馆探索形成了研学旅行服务、公益性设施的收费服务等等。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是文化馆的核心任务,将新时代我国对文化馆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及地方探索的成熟的公共文化服务做法及时纳入标准中,健全完善文化馆服务内容,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馆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标准修订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推动我国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文化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是当务之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必然要求。

文化馆服务标准化的目的在于使文化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其效能提高和水平提升。

从2017年3月《文化馆服务标准》实施以来,我国文化馆在服务秩序上得到了较大提升,文化馆的服务效能有了明显好转。

尽管如此,当前我国文化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文化馆的内涵界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说法;文化馆通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从而提供有别于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不同的文化服务,走出一条独具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还有差距;文化馆面对新的时代应该提供哪些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务,其边界还不清晰;文化馆一些新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管理亟待纳入标准中并提出要求,尤其是面对世纪疫情,数字化服务在文化馆服务中有待强化;文化馆服务指标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还没有有机对接;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提出服务指标的量值还缺乏有效的依据,对文化馆服务指标普遍缺乏证实方法;服务管理的内容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文化馆在文旅融合中,怎样把握好文化馆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坚守文化馆服务初心,守正创新,扩大公共文化服务面,还没有找到明晰的路径;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完善现有的《文化馆服务标准》结构框架,加强核心技术要素的编写,为文件使用者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标准也是必要的。

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我国文化馆服务秩序的良性运行,制约了文化馆服务效能的提升。

修订现有的2016年发布的《文化馆服务标准》(以下简称“2016年标准”),将针对文化馆服务确立规则,保证其活动有序开展,有利于达成文化馆服务标准化目标,促进文化馆服务水平的提升,增强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实效性,推动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范围 本规范针对文化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总则、类型、条件、方式、安全、管理与评价的基本要求进行规定。 本规范文件适用于县和县级以上文化馆开展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性文化场所开展的公共文化服务可参照使用。 相比“2016年标准”,此次修订使用的设施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其内容参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表述,且新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这一与文化馆高度相关的宣传文化机构。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规范主要涉及的技术内容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文件将涉及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群众文化活动、民族民间文艺、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数字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共12个术语。其中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这3个概念将在原标准对其定义的基础上适当丰富,使其内涵更加精准;将新增全民艺术普及、民族民间文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数字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这7个术语并对其定义;免费开放、错时开放这2个术语将沿用 “2016年标准”的定义。 (二)核心技术要素 1.总则。遵循文化馆发展规律和特点,根据新时代我国对文化馆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和地方实践的典型做法,将对“2016年标准”总则这一章中的条进行调整。 2.服务类型。目前我国文化馆的服务供给类型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两大类,本规范文件将新增“服务类型”这一章,具体条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3.服务条件。服务条件是文化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等,服务要求属于服务供给的内容,所以,将对“2016年标准”中“服务条件”这一章进行适当结构调整,将条调整为:设施设备、数字化建设、服务人员、服务环境。 4.服务方式。服务方式是实现文化馆服务效能的有效举措,本规范文件将新增“服务方式”这一章,具体条包括:场馆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其他创新服务。 5.服务安全。这一章与“2016年标准”保持一致。 6.服务管理与评价。服务管理对于推动文化馆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所以,本规范文件将对“2016年标准”的章条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是:将“2016年标准”中“服务评价和持续改进”这一章及其所属的“服务评价、服务改进、服务监督”等三条,分别调整为“服务管理与评价”一章及其“服务宣传、服务监督、服务评价与改进”等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