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文化馆服务规范》由 TC390(全国文化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主要起草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浙江省文化馆 、江西省文化馆 、广东省文化馆 、成都市文化馆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一、范围 本规范针对文化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总则、类型、条件、方式、安全、管理与评价的基本要求进行规定。 本规范文件适用于县和县级以上文化馆开展服务的实施与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性文化场所开展的公共文化服务可参照使用。 相比“2016年标准”,此次修订使用的设施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规定进行表述,其内容参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进行表述,且新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这一与文化馆高度相关的宣传文化机构。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规范主要涉及的技术内容如下: (一)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文件将涉及文化馆、全民艺术普及、群众文化活动、民族民间文艺、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开放、错时开放、数字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共12个术语。其中文化馆、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这3个概念将在原标准对其定义的基础上适当丰富,使其内涵更加精准;将新增全民艺术普及、民族民间文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数字文化馆、总分馆体系、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这7个术语并对其定义;免费开放、错时开放这2个术语将沿用 “2016年标准”的定义。 (二)核心技术要素 1.总则。遵循文化馆发展规律和特点,根据新时代我国对文化馆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和地方实践的典型做法,将对“2016年标准”总则这一章中的条进行调整。 2.服务类型。目前我国文化馆的服务供给类型分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两大类,本规范文件将新增“服务类型”这一章,具体条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3.服务条件。服务条件是文化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和条件,主要包括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等,服务要求属于服务供给的内容,所以,将对“2016年标准”中“服务条件”这一章进行适当结构调整,将条调整为:设施设备、数字化建设、服务人员、服务环境。 4.服务方式。服务方式是实现文化馆服务效能的有效举措,本规范文件将新增“服务方式”这一章,具体条包括:场馆服务、流动服务、数字服务、其他创新服务。 5.服务安全。这一章与“2016年标准”保持一致。 6.服务管理与评价。服务管理对于推动文化馆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所以,本规范文件将对“2016年标准”的章条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是:将“2016年标准”中“服务评价和持续改进”这一章及其所属的“服务评价、服务改进、服务监督”等三条,分别调整为“服务管理与评价”一章及其“服务宣传、服务监督、服务评价与改进”等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