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信息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框架》由 TC260(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西安交通大学 、深圳大学 、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数安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瑞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致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洞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数牍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深信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 、中云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30 IT安全 |
本文件规定了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框架,包括整体的安全功能效果及安全功能效果实现涉及的安全模块和模块交互机制。 本文件适用于为人工智能计算平台提供方、平台使用方保障AI应用开发运行过程中的模型、数据等资产安全提供参考。主要内容如下: 1)人工智能计算平台概述。包括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组成、相关参与方业务活动及关键资产识别以及相关参与方业务活动中面临的安全威胁分析。 2)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框架。基于AI计算平台相关参与方面临的安全威胁,梳理AI计算平台应提供的安全功能效果,定义AI计算平台安全框架组成,细化安全框架实现所需安全模块及模块交互机制。 3)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模块。基于安全框架所定义安全功能效果,细化分解安全功能效果实现所需的AI模块支撑,规范各安全模块所需具备的基本安全功能。 4)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安全机制。基于安全框架所定义安全功能效果,细化分解各安全功能效果涉及的安全模块交互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安全机制中涉及安全模块之间的交互接口与流程、传递的信息内容、对平台相关参与方提供的服务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