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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禽流感诊断技术》由 TC181(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359-T-326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3-21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2-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1-05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2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220 兽医学
归口单位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禽流感是由正黏病毒科α流感病毒属病毒(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

由于宿主、毒株、宿主免疫状态、继发感染及环境条件的不同,导致感染禽临床症状表现多样。

有的无明显临床症状而突然死亡,有的表现典型的临床症状,高发病率,伴随着不明原因的迅速增加的死亡率。

一些禽流感病毒株,主要是H5、H7和H9亚型,引起人畜共患的流感间或发生,如果发生人与人之间稳定持续传播的突变,这三种亚型病毒具有潜在的大流行风险。

因此,近年来高致病禽流感的传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快速、简便和准确地检测出高致病禽流感病毒对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十分重要。

目前,围绕禽流感诊断方法制定的国家标准有多项,如GB/T 18936-2020、GB/T 19438.1-2004、GB/T 19438.2-2004、GB/T 19438.3-2004、GB/T 19438.4-2004等,存在相互交叉,重复,或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标准多,依据不同标准可能做出的判定不一致的现象。

另外2021年WOAH颁布的最新陆生手册中,采用了禽流感(包含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概念,为了与国际采用的概念保持一致,并对现存的同类标准进行融合,本次申请提出了修订GB/T 18936-2020、GB/T 19438.1-2004、GB/T 19438.2-2004、GB/T 19438.3-2004、GB/T 19438.4-2004、GB/T 19439-2004、GB/T 19440-2004标准,将其归纳为一个标准,延续使用GB/T 18936编号,修改名称为禽流感(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

该标准的建立可进一步提升我国内检外检对禽流感(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检测水平,有助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有效防控,保障禽类养殖和禽及其产品国际贸易的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临床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病毒分离与鉴定、血凝素凝集和血凝素抑制(HA和HI)试验、禽流感病毒RT-PCR试验和禽流感病毒实时荧光RT-PCR试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诊断、检疫、检测、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 主要技术内容: 1、 临床诊断 2、 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 3、 病毒分离与鉴定 4、 血凝素凝集和血凝素抑制(HA和HI)试验 5、 禽流感病毒RT-PCR试验 6、 禽流感病毒实时荧光RT-PCR试验 7、 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