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抽象语法记法一(ASN.1)第2部分:信息客体规范》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北京赛西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格麟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固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 、重庆邮电大学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110 网络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8824-2:2021。
采标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抽象语法记法一(ASN.1)第2部分:信息客体规范。
目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抽象语法记法ASN.1的信息客体规范有了新的要求。
2021年8月GB/T 16262.2-2006进行了复审,经复审专家审查,一致认为:GB/T 16262.2-2006等同采用ISO/IEC 8824-2:2002,国际标准的最新版本ISO/IEC 8824-2:2021进行了明显技术更新,建议国家标准修订。
本标准拟替代GB/T 16262.2-2006,对其进行技术修订,解决因为“通抽象语法记法ASN.1的信息客体规范”技术更新,不适用当前ASN.1产业的问题。
意义:本标准提供一种记法,使得能定义信息客体类别、各个信息客体和信息客体集合,以及给出引用名。
信息客体类别由其实例所占有字段的种类表征,可以选择信息客体类别的固定类型值字段以提供类别中信息客体的唯一标识,并通过字段的名称、字段的形式、字段的任选性和默认设置等定义信息客体类别。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定义的记法允许通过引用某个信息客体类别的字段规定ASN.1的类型——客体类别字段类型,并利用基础概念表为规定此类别信息客体的记法和需要此信息完成其规范的协议之间提供链接,还引用特定客体或客体集合记法可用来从概念表的字符元中提取信息。此外,本标准规定在客体集合定义中包含扩展标记的规则,这要求实施者必须提供对客体集合动态地增加客体和从客体集合中删除先前增加客体的措施。 主要技术变化:本标准拟修订ASN.1的信息客体规范的相关内容,包括: 1.更改了“非正式描述的信息客体类别的展开形式”的定义和相关要求; 2.增加了替代记法的相关规定。 3.增加了“来自客体的信息”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