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数据交换规范》由 TC346(全国气象基本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国家气象中心 、贵州省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辽宁省气象局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作为国家“十一五”应急体系规划重点项目之一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以下简称国突系统)于2015年5月建设完成并开始业务运行。
该系统实行统一开发、三级部署(国、省、市)、四级应用(国、省、市、县)的模式,纵向上初步实现了国家、省、市三级预警发布平台互联互通,横向上每一级平台都初步实现了预警发布平台与预警发布单位和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完成了与地质、海洋、农业、水利、林草等部门的76类预警信息实时共享。
由于国突系统在各省本地化的业务需求不断增加,这种统一开发的模式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多个省(市)陆续建设了或者开始建设本省(市)的一体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因此,迫切需要编制一套面向纵向各省(市)一体化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国突系统间的数据对接规范。
同时,各省(市)的一体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采用各自的方式与同级别的预警发布单位进行数据对接,导致全国范围内各部门预警数据与国突系统(省、市)应用之间的对接方式不统一。
因此,迫切需要编制一套面向横向各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的系统间数据对接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突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号)将“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 (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列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建设。
提升工程于2021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批准开始实施。
提升工程与目前国突系统相比,扩充了国省(市)预警中心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共享数据种类,增加了提示信息、预警发布流程、发布渠道配置数据、发布渠道反馈详情数据、发布渠道反馈概要数据、终端设备数据、预警发布平台运行概况等信息。
这些新增的预警数据同样需要编制一套预警数据对接规范,规范传输数据的种类、内容、格式和安全等要求。
本标准规范的制定能够为国、省、市、县各级纵向部门和横向部门间的预警数据对接提供技术标准依据,简化各系统间的对接流程,实现全国预警数据有效、快速、安全的共享。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省、市、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之间系统对接与数据交换,适用于国、省、市、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与同一级的各预警信息制作部门之间系统对接与数据交换。 本标准规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各系统平台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间预警数据对接的模式,第二部分是需要对接的预警数据的格式及接口规范。 1、对接模式 针对以气象部门为代表的调研现状和未来拓展需求,同时保障与现有对接方式的兼容性,坚持部门内部系统的改动最小化原则,编制了两种对接模式: (1). HTTP接口预警数据对接方式(推荐) 各预警制作单位,包括气象、地质、海洋、农业、水利、林草等,制作预警数据的系统将预警数据封装为预警数据CAP包,通过调用标准HTTP接口将CAP包文件以文件流形式传递至国突系统。国突系统实时进行预警质控并将结果返回给省级预警制作系统,通过此种形式对接时效高,是推荐的一种对接方式,也是今后各部门预警制作系统升级改进后首选的对接方式。 (2).FTP预警数据对接方式(不推荐,兼容旧业务) 这种对接模式是为了考虑到与目前部门预警数据对接方式兼容的一种方式,不是本规范的推荐和首选模式。各部门预警制作系统将预警数据封装为标准预警数据CAP包,以FTP方式将CAP包推送至指定目录下,通过此种形式时效比接口对接方式低。 2、对接数据及接口规范 对接数据及接口规范定义了各部门预警数据与国突系统之间的所共享的数据规范及接口定义,目前以预警信息数据、预警发布流程数据、发布渠道配置数据、发布渠道反馈数据、终端设备数据等为例进行介绍,随着标准研究的深入还要定义大量的对接数据。数据对接规范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对接模式等同适用,但对于第二种接口对接模式中,每一种数据类型对应着相应的调用接口。以下以第二种对接模式为模板介绍数据规范定义,包括接口定义和对接数据定义,对于第一种对接模式只需考虑对接数据定义。 (1).预警数据CAP写入接口 写入接口支持异步传输交换,部门预警制作系统调用此接口进行预警数据对接写入时,返回的成功是值本地写入传输成功,是否与国突系统成功交换和共享。可通过反馈数据接口检查。 (2).反馈数据接口 部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调用反馈数据接口获取报备的预警数据在国突系统最终发布状态的回执信息。 (3).预警发布流程数据 预警信息发布各流程环节数据,包含了预警信息从录入到审核、签发、复核、一键式分发、上级报备等环节的具体行为记录。数据内容包含预警ID、操作人、操作人所属单位、发布流程环节行为描述、操作时间、操作IP等信息。 (4).部门预警制作系统渠道配置信息 向国突系统共享渠道配置信息,可通过操作状态字段对报备到国突系统的渠道配置信息进行更新、删除操作。 (5).可定位发布渠道反馈数据 渠道反馈数据,特指可以定位至具体发布对象或终端设备的反馈信息,例如短信、邮箱、传真、显示屏、大喇叭等。 (6).不可定位发布渠道反馈数据 渠道反馈数据,特指无法定位至具体发布对象或终端设备,只能知晓渠道是否发送成功及简单的渠道传播汇总信息,例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应急广播、电视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