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甘肃省种子总站等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关系到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种子质量指标是判定种子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
GB4404.2-2010《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是豆类作物大豆、蚕豆、赤豆和绿豆种子的强制性国家质量标准。
该标准自2012年1月实施以来,对规范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些年随着国家对大豆产业的重视、种业技术的进步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豆类作物种子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现行标准所所确定的一些质量指标已不适应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和粮食安全重要性的提高,主要依赖进口的大豆在确保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依靠生物技术手段推动大豆产量和品质的提升成为重要途径。
但还没有制定相应纯度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行业发展新形势要求。
因此,有必要修订该标准,以发芽率为主适当提升豆类作物质量指标,增加大豆转基因纯度等检测要求。
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范围:GB4404de本部分规定了大豆、蚕豆、赤豆和绿豆种子的质量与好球、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豆类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调整部分指标。将大豆杂交种发芽率由85%提升为88%,统一长城以南和长城以北大豆水分质量指标。 2. 增加质量指标。明确大豆转基因纯度质量指标。要求原种和大田用种耐除草剂性状纯度纯度不低于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