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粮食作物种子 第2部分:豆类》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种业技术服务中心 、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甘肃省种子总站等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20 植物栽培 |
范围:GB4404de本部分规定了大豆、蚕豆、赤豆和绿豆种子的质量与好球、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豆类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种子。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调整部分指标。将大豆杂交种发芽率由85%提升为88%,统一长城以南和长城以北大豆水分质量指标。 2. 增加质量指标。明确大豆转基因纯度质量指标。要求原种和大田用种耐除草剂性状纯度纯度不低于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