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甘薯种薯》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 、山西省种业发展中心 、河南省种业发展中心 、陕西省种子工作总站等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20 植物栽培 |
GB4406-1984《种薯》是甘薯和马铃薯种薯的强制性国家质量标准。
该标准自1985年1月实施以来,对规范种薯质量,保护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甘薯产业的重视和监管力度的加大,甘薯种薯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但随着产业的发展和科研实力的增强,对严重影响甘薯种薯质量的一些检疫性病害、病毒病等研究更为深入,标准确定的指标已不够全面;现行标准所涵盖种薯分级已经与《种子法》所确定的最低种子质量标准制度不一致,所确定的质量分级指标已不适应我国种子产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甘薯、马铃薯产业参与国际竞争形势发展的需求。
2012年国家颁布了《马铃薯种薯 GB 18133》代替了《种薯GB4406》中马铃薯部分内容,但甘薯种薯有关质量标准一直没有更新。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甘薯生产国,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甘薯在乡村振兴和产业致富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有必要修订《种薯GB4406》,以更好的规范甘薯种薯质量标准,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甘薯种薯(苗)的种薯纯度、薯块整齐度、不完善薯块、杂质率、检疫性病害率、非检疫性病害率等质量指标、检验规则等。本文件适用于以商品经营为目的的甘薯种薯(苗)。 修改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修改种薯分级内容。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删除种薯分级的内容。将甘薯种薯分为原原种、原种、生产用种三类。 2.修改种薯质量指标。增加检疫性病害、非检疫性病害等有害生物限定指标,并规定不同类型种薯质量要求。 3. 增加种薯检验规则。根据标签通则,判定种薯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