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3部分:手持式砂轮机、盘式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由 TC68(全国电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宝时得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 25 机械制造 |
| 25.140 手持工具 |
| 25.140.20 电动工具 |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2841-2-3:2020。
采标中文名称:电动机驱动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机器—安全—第2-3部分:手持式砂轮机、盘式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自2016年起,为进一步统一三大类电动工具产品(手持式、可移式和园林电动工具)在安全技术要求上的内在联系,既达到共性安全要求的统一,又充分反映特定类型工具安全要求的特殊性,IEC TC116(电动工具安全)将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园林电动工具的安全的通用要求与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通用要求技术性地整合成一体,形成一个标准,即《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将特定类型小类产品的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专用要求分别制定在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从而形成比较科学、完整、通用、统一的电动工具产品的安全系列标准,这是电动工具安全标准体系、标准结构的一次技术创新,从而建立了先进、完善的标准体系。
因此本标委会陆续转化的国家标准正是为完成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而进行的。
此外,新标准体系提出了借助于电力电子器件、软件技术和通信技术等的关键安全功能的概念、要求和评价方式,这是衡量标准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而相关产品是否具备这些要求都在每一份标准中予以规定。
新标准体系还特别针对每个产品提出了噪声和振动的测试方法,对电池式产品,尤其是锂电产品提出了非常有针对性的测试要求,尤其是不正常操作等条款。
以上这些内容在原标准中均未得到体现,是全新增加的内容。
本计划是在GB/T 3883.1-2014通用要求的基础上,对手持式砂轮机、盘式抛光机和砂光机在术语和定义、标志和说明书、不正常操作、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电池式工具和电池包等涉及安全要求以及噪声和振动的补充。
计划将从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着火危险等多方面规定电动工具产品作为消费品的技术要求,确保人身安全。
范围:适用于额定能力不超过230 mm的手持式砂轮机、盘式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包括角向的、直向的、立式的,旨在用于镁以外其他材料的作业。对于砂轮机,在额定能力下附件最大空载线速度不超80 m/s。不适用于专用石材切割机、轨迹式抛光机和轨迹式砂光机和小电磨。 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砂轮机、盘式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专用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和着火危险等多方面内容。 由于新标准与GB/T 3883.1-2014《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主要考虑了电子技术、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本部分与前一版相比也存在主要技术变化,主要体现在: 1) 范围:增加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作业范围“旨在用于镁以外其他材料的作业”;增加文件不适用“专用石材切割机”、“ 轨迹式抛光机和轨迹式砂光机”、“小电磨”(见第1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ISO 603-12:1999 粘结磨料产品 尺寸 第12部分;直向砂轮机上用于去毛刺和清理的砂轮”、“ISO 603-14:1999 粘结磨料产品 尺寸 第14部分:角向磨光机上用于去毛刺和清理的砂轮”、“ISO 603-16:1999 粘结磨料产品 尺寸 第16部分:手持式电动工具上用于切断的砂轮”、“ISO 7010:2003 图画符号 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增加“GT/T 2484-2018 固结磨具 一般要求”(见第2章,2007版第2章); 3) 术语:增加“金刚石砂轮”、“金刚石切割轮”、 “金刚石磨削轮”、“盘式抛光机”、“内法兰盘”、“外法兰盘”、“导板”、“导辊”,删除“角向盘式砂光机”、“直向盘式砂光机”、“立式盘式砂光机”、“ 凹型法兰盘”、“法兰盘外径”、“靠背法兰盘”、“锁定法兰盘”、“装好的砂轮”、“抛光机”、“角向抛光机”、“直向抛光机”、“立式抛光机”、“额定转速”(见第3章,2007版第3章); 4) 试验一般条件:增加砂轮机、盘式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质量的说明(见第5章); 5) 标志和说明书:增加“额定空载转速”,删除“额定转速”、增加“警告!始终用两只手操作”警告语或标志,增加“警告!不适用于切割操作”警告语或标志,附加安全说明8.14.1.101.2-8.14.1.101.8有修改,条款8.14.2 a)增加部分内容,增加条款8.14.2 b)、8.14.2 c) (见第8章、2007版第8章); 6) 发热:删除12.4 (见12章,2007版12章); 7) 不正常操作:修改第1部分的表4,删除18.10 (见第18章); 8) 机械危险:修改19.1;增加19.3;增加19.6的替换;修改19.101、19.102、19.103、19.104、19.105;删除19.106、19.107(见19章、2007版第19章); 9) 机械强度:增加20.1、20.5;修改20.101;增加20.102、20.103(见20章、2007版第20章); 10) 结构:修改21.18.1;删除21.18.2;增加21.30和21.35的修改 (见第21章、2007版第21章); 11) 组件:增加23.3的替换(见第23章); 12) 增加噪声和振动的测量(见附录I); 13) 增加电池式工具和电池包(见附录K); 14) 增加附录AA砂轮护罩类型、附录BB护罩材质和厚度、附录CC砂轮类型规格(见附录AA、附录BB和附录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