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项目《压缩空气站能源绩效评价》由 TC145(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20232578-T-60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6个月
2023-12-29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9-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0-28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140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23.140 压缩机和气动机械
归口单位
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 压缩空气作为现代工业的主要动力源,稍有规模的工厂普遍设置压缩空气站,在能源、减排、环保等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能效等级、合同能源管理、系统节能诊断、压缩空气系统节能改造已成为国内外热点话题和主要技术研究内容,对压缩空气站进行直观量化地评价实际运行能源绩效需求迫切。随着我国成为全球空压机的生产制造基地,进出口贸易日益增多,且随着国产压缩机及压缩空气系统质量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我国参与国际压缩空气站的设计与建设日益增多,而压缩空气站的能源效率评价无国际标准,无法使国内产品在压缩空气系统整体水平上与国外产品进行能效比较,因此急迫需要制定相关外文版标准,加快我国产品和标准走出去,促进国内外的贸易往来及技术交流,提高压缩空气站的能效水平,助推“一带一路”的战略。 国内相关团体标准的制定受到了国际电机系统节能机构及国外同行的关注,并被国际著名公司翻译成英文资料进行跟踪研究。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在役运行、新建和改造的压缩空气站管理要求、系统和设备要求、能源绩效评价方法、计算方法和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压不超过10kV,由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8.5 kW、排气压力不超过1.6 MPa的多组空气压缩机和压缩空气净化装置组成的压缩空气站,且压缩空气站的供气量大于4 m3/min,总运行功率大于37 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