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羊冷冻精液》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农业大学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山羊冷冻精液》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于2006年9月4日,经过16年的实施,保障了全国山羊冷冻精液产品的质量,通过杂交改良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的发展,在实际生产和检测实践中,该标准也曝露出一些不适应羊产业生产现状和难以满足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问题,有必要对部分内容和指标进行修改、补充,或者予以删除。
通过本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可进一步规范羊冷冻精液的质量,提高羊冷冻精液解冻后精子活率和人工授精的受胎率,对提升我国养羊业整体生产效益,促进畜牧业增质增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件规定了羊冷冻精液的技术要求、取样、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贮存、运输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描述了羊冷冻精液质量检验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规定了冷冻精液剂量、精子活力、前向运动精子数、精子畸形率和菌落总数等技术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