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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动物和动物产品沙门氏菌检测方法》由 TC181(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扬州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1485-T-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7-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8-06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2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220 兽医学
归口单位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动物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沙门氏菌是人类主要的食源性人兽共患病原菌之一,该菌广泛存在于禽类、猪、牛、羊等动物体内,畜禽养殖过程中的沙门氏菌是动物源食品生产链中沙门氏菌污染的源头,通过屠宰加工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导致动物产品的污染,可通过食物链传播感染人类。

因此,准确、快速地检测畜禽养殖阶段和屠宰加工阶段动物和动物产品中的沙门氏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起草人团队曾经采集上海猪场粪便样品587份,分离获得沙门氏菌158株,总分离率为26.9%;采集饲料样品201份,分离得到10株沙门氏菌,检出率为5.0%;采集环境拭子样品72份,分离得到15株沙门氏菌,分离率为20.8%。

有研究从中国12个省7个地区的51个养鸡场的3566份直肠拭子样品中分离到323株沙门氏菌,鸡养殖环节沙门氏菌的总体流行率为9.8%。

标准起草人团队监测数据显示,大型屠宰场的沙门氏菌总分离率为20.6%,小型屠宰场的总分离率为26.1%。

因此,准确、快速地检测畜禽养殖阶段和屠宰加工阶段动物和动物产品中的沙门氏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家禽、家畜的养殖和屠宰产业发展迅速,在生产过程的集约化、标准化以及动物产品的多样化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原有标准在样品种类及处理、采样环节设置等方面已经较难满足当前畜禽生产的实际需求。

传统的沙门氏菌的鉴定采用形态观察和生化鉴定的方法,检测误差较大,不能满足快速检测要求。

本文件提供了不同类型动物和动物产品相关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方法等;沙门氏菌的分离培养和鉴定方法,包括细菌接种、选择性培养基使用、可疑菌落选择、菌落PCR、荧光定量PCR定量检测等方法;沙门氏菌分离株生化鉴定和血清型鉴定方法和结果判定等;样品处理和沙门氏菌分离鉴定相关试剂的制备方法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承担单位的预研情况 本文件起草成员长期以来在食源性动物源沙门氏菌的流行病学调查、细菌与宿主相互作用的机制、新型制剂及候选疫苗等防控产品开发等方面开展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近年来,在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采集相关样品20万余份,分离鉴定沙门氏菌10000株以上,建立了信息详实的菌种库并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先后承担了国家公益性行业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农业行业管理业务经费项目等重大科研和行业监管项目等10多项,相关成果发表论文100余篇,授权沙门氏菌检测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9件、PCT1件,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这些均为标准的修订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标准主要涉及不同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样品的采集、运输、处理以及沙门氏菌的分离和鉴定等内容,将为动物和动物源产品沙门菌氏菌的检测提供重要依据。 二、主要技术内容 1、 不同类型动物和动物产品相关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方法等; 2、 沙门氏菌的分离培养和鉴定方法,包括细菌接种、选择性培养基使用、可疑菌落选择、菌落PCR、荧光定量PCR等方法; 3、 沙门氏菌分离株的血清型鉴定方法,包括生化鉴定和血清型鉴定方法和结果鉴定等; 4、 样品处理和沙门氏菌分离鉴定相关试剂的制备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