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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范》由 TC315(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民政厅杭州市上城区恩慈长者照护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杭州市余杭区百丈镇人民政府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887-T-31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8-06
申报日期
2022-08-08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4-03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5-03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01 服务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民政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研制目的 (1)规范化开展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是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贯彻落实养老助餐服务安全管理等部署的重要举措。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提出“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

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高质量多元化供餐。

”早在2018年,《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的答复》提到: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通过开设老年餐桌、社区配送等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民政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去年,《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更好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通过制定标准,将保障助餐服务机构在食品生产环节、配送环节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助餐服务包括集中就餐、上门送餐,送餐是助餐服务的重要方面,也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政部等重要文件的精神和工作部署,亟需制定统一、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为助餐服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引。

(2)规范化开展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是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已远远超过联合国老龄化社会的标准线。

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已经十分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

日益加剧的老龄化态势,使社会将持续面临“养老危机”难题。

近几年来,频频爆出独居老年人经常性在家中食用变质变味餐食导致食物中毒、身体损害,或者是老年人在用餐过程中出现了噎食后抢救无效死亡等一些案例。

用餐是老年人健康养老最基本的需求,送餐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

如何实现健康养老,优化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成为了政府及家庭关注的重难点问题。

做好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工作,特别是有效解决高龄、失能、空巢、独居以及偏远农村、郊养老产业区老年人“吃饭难”“吃饭不及时”“吃饭不健康”等问题至关重要。

以标准化助推形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助餐服务模式,让居家老年人享受到更普惠、更均等、更健康安全的公共服务,是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举措,将更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

(3)标准化是规范发展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化解助餐服务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各省市均在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创新助餐服务模式、推进助餐服务扩面工作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和基础。

然而,经前期调研发现各地养老机构在助餐服务过程中暴露出助餐服务场所设置不合理、餐饮食品加工操作功能区管理混乱、送餐设备及用品不合格、送餐服务覆盖不到位、部分社会机构和人员资质不健全、制度建设不健全、食品安全存隐患、配送服务不规范、配送不及时、服务台账缺失或缺漏、信息公开不完整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助餐服务行业的持续性发展,亟需标准化的手段予以解决。

特别是偏远农村地方助餐服务发展比较滞后,服务规范性和可持续性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普惠性养老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

目前,针对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亟需制定居家养老助餐标准,对先进地区的助餐服务模式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复制推广,通过标准强化助餐服务主体和助餐服务全要素、全过程管理,对助餐服务基本要求、场所及设施、服务人员、服务形式(送餐、集中用餐、上门做餐、辅助用餐)及具体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加以统一规范,预防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明确服务指标和要求,推动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范化发展。

2.研制意义 《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作为养老标准体系的有益补充,将为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服务提供标准遵循,规范助餐服务行为和行业整体发展,有效提升配送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居家老年人的餐饮服务需要,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增强老年人和家属满意度、获得感。

本标准发布和实施后将产生重要的社会意义: 1.社会层面。

该标准将指导。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居家养老助餐服务与管理。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场所及设施、服务人员、服务形式、送餐服务、集中就餐服务、上门做餐服务、辅助用餐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1)术语和定义:给出了助餐服务、送餐服务、助餐服务机构、集中助餐服务点、村(社区)接收点等术语的定义。其中送餐服务的定义主要提炼了三种送餐模式,即“助餐机构→居家老年人家中”、“助餐服务机构→集中助餐服务点”、“助餐服务机构→村(社区)接收点”配送餐饮食品。其中,助餐服务机构指的是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餐饮食品烹饪加工、集中就餐以及餐饮配送的服务组织,主要包括乡镇中心食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老年食堂、养老机构以及部分餐饮企业等。 (2)基本要求:规定了助餐服务机构的资质、食品安全合规要求、服务信息公开、服务合同或协议签订、膳食加工制作、老年人隐私保护等基本要求。 (3)场所及设施:规定了助餐服务机构、集中助餐服务点、村(社区)接收点选址考虑因素、空间要求以及集中用餐、送餐所需的设施设备配置和管理要求。 (4)服务人员:规定了人员配备、培训要求、职业素养、着装以及餐饮接单预订人员、送餐员、上门做餐人员的技能要求。 (5)服务形式:规定了应根据老年人评估结果和实际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的助餐服务,给出了送餐服务、集中就餐服务、上门做餐服务、辅助用餐服务四种服务形式。 (6)送餐服务:规定了订餐服务方式、送餐服务时间和频次、特殊情况处理以及送餐准备、装箱、运输、送达、回收清洗消毒、信息记录和反馈等送餐服务要求。 (7)集中就餐服务:规定了集中就餐前、就餐过程中、就餐结束后的服务要求,包括窗口引导服务、现场秩序维护、用餐巡查和提醒、用餐时间、饮食健康宣教、清洁卫生等内容。 (8)上门做餐服务:规定了上门做餐前、做餐过程中、用餐结束后等全过程的服务要求,包括上门身份信息明示、食谱制订和执行、厨房检查、食材检查清点、买菜服务、做餐注意事项、餐具清洗归位、垃圾分类处理、做餐服务记录等内容。 (9)辅助用餐服务:规定了为高龄、失能失智、身体不适或不便等各类老年人提供辅助用餐服务,包括用餐防噎食和误食措施、进食体位选择、喂食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应急措施、喂食结束后的检查和卫生服务、信息记录等内容。 (10)服务评价与改进:规定了助餐服务机构、集中助餐服务点应建立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助餐满意度调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以及持续改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