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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基本要求》由 334(自然资源部(国土))提出,委托TC230(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测国检(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230947-Q-33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23-08-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2-05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1-0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4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40 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提出部门
自然资源部(国土)
技术委员会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检测的总体要求,以及时空数据传感系统采集、存储、传输安全检测基本要求和结果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向社会销售且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的地理信息安全检测。 运营的网约车、无人配送装置、智能公交等其它搭载了测绘传感系统的智能移动终端的地理信息安全检测应照此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总体要求 智能汽车的测绘传感系统集成者(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需向检测机构申请新产品的测绘传感系统地理信息安全检测。 申请单位须按照要求向检测机构提交申报材料、送检样品以及提供进行检测的支撑环境。 5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递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下材料: a) 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申请表,应参照附录A.1; b) 测绘传感系统说明材料; c) 测绘传感器样品、说明书及目录列表,应参照附录A.2; d) 安装国家认定的空间位置处理保密插件的证明材料; e) 测绘传感器安装位置示意图; f) 地理信息数据模型元数据说明材料。 6 支撑环境 申请单位须向检测机构提供与申请新产品型号完全一致的送检样品,及保障送检样品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功能稳定运行的支撑环境。 7 安全检测 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要求包括测绘传感系统采集要求、存储要求和传输要求。 7.1 采集要求 7.2 存储要求 存储要求包括存储接口要求和存储内容要求。 7.2.1 存储接口 测绘传感系统不得预留地理信息数据物理拷贝接口。 根据申报材料核查测绘传感系统不得预留地理信息数据物理拷贝接口。确需预留的,根据申报材料及数据解析工具,检测确认物理拷贝接口不会造成地理信息数据泄漏。 7.3 传输要求 测绘传感系统传输要求包括传输网络要求、传输路由要求和传输内容要求。 7.3.1 传输网络 传输网络必须是国家许可的通信网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 解析读取智能汽车域控制器内固化的传输网络信息,通过网络通信模块内流量卡的标识化信息,检测地理信息数据传输网络必须采用国家认定的通信网络。 7.3.2 传输路由 传输路由必须明确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xxxx- xxxx《智能汽车地理信息采集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中第8部分传输要求。 解析读取智能汽车域控制器内传输路由信息,检测传输路由必须明确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3.3 传输内容 地理信息数据传输时必须经过国家认定的空间位置保密插件的处理。 解析读取智能汽车域控制器内数据传输日志,通过网络数据包解码工具解析的网络数据包,解析传输内容,确认地理信息数据传输时已经过国家认定的空间位置保密插件的处理。 8 结果判定 测绘传感系统检测结果符合本文件安全检测要求,出具新产品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合格证书。不符合的出具检测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符合项。 9 其它 已获得新产品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合格证书,其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方式发生变化或测绘传感系统发生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化(如传感器产地、传感器性能及关键参数发生改变等)时,需重新申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