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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基本要求》由 334(自然资源部(国土))提出,委托TC230(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测国检(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光电测距仪检测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947-Q-33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8-22
申报日期
2022-08-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2-05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1-04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4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40 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提出部门
自然资源部(国土)
技术委员会
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融合,汽车的发展趋势也越来越智能化。

智能汽车自动驾驶将成为汽车行驶的颠覆性技术之一,自动驾驶已经成为未来汽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智慧城市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自动驾驶技术中,传感器是自动驾驶的眼睛。

要实现真正的无人驾驶,汽车上通常需要安装各种各样的感知环境的传感器。

其中主要的传感器有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超声波雷达以及高精度摄像头。

尤其是国外厂家和品牌的汽车在全国各地大范围的使用和推广,给我国地理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了潜在的、无法估量的安全隐患。

为此亟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我国地理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

一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举措。

智能汽车(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网联汽车、网约车、智能公交以及移动智能配送装置等)新业态迅猛发展,为方便出行、减少污染、改善交通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同时其运行和服务高度依赖实时的高精度坐标、高清影像等数据支持。

其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系统是一个集地理信息数据实时采集、实时存储、实时传输等功能一体化的多传感器集成系统,它能够采集空间坐标、点云、影像等地理信息数据,这些地理信息数据进一步加工后可生成用于构建高精度地图的构图数据。

智能汽车作为大众日常生活中的交通工具,具有大范围、长时间、多层次获取、汇集地理信息数据的天然优势,利用获取到的海量地理信息数据可进行军事情报分析、重要军事民用设施研判、重大军事经济等活动规律分析,进而给国家安全带来潜在隐患。

但是,目前我国在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的数据处理行为监管方面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标准和管理制度,存在地理信息数据被非法采集、非法存储、非法传输(境外)的问题,极易造成国家秘密数据的泄露。

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作为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活动的载体,是国家加强智能汽车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的有效抓手。

加强测绘传感系统的安全检测,是维护国家安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要举措。

二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智能汽车通过其搭载的传感器及系统获取车辆及其周围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测绘行为。

该行为获取的空间位置、点云、影像等高精度地理信息数据,属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发〔2020〕95号)规定的“军事禁区以外平面精度优于(含)10米或地物高度相对量测精度优于(含)5%、且连续覆盖范围超过25平方千米的三维模型、点云、倾斜影像、实景影像、导航电子地图等实测成果”。

该类实测成果是国家秘密。

而智能汽车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活动载体的传感系统,不仅是保证地理信息数据准确性、一致性的重要载体,更是保证在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等环节不失泄密的关键要素。

因此,针对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制定具有法律属性的强制性检测标准,既是规范智能汽车测绘行为、防范地理信息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贯彻落实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三是推动我国智能汽车规范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

2020年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11部委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出 “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2021年3月出台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将智能汽车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发展产业。

智能汽车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典型代表迅猛发展,但汽车产业技术方面的突飞猛进也凸显了智能汽车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方面的滞后性。

工信部于2022年3月出台的《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明确提出“亟需加快建立健全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为车联网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研究制定《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基本要求》,不仅是防范智能汽车潜在数据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规范智能汽车有序健康发展、完善相关政策标准的必然举措。

四是客观实际对强制性标准的必然要求。

自然资源部对某汽车测绘传感系统的测绘传感器进行了测绘能力检测,确认其测绘传感系统具有较强的测绘功能和能力。

而且,在对该车企调查评估时发现,该车企利用智能汽车车载测绘传感器通过大范围、长时间、迭代式获取了我国海量的地理信息数据,且未经任何审核批准就将这些数据传至境外。

已经发生的事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因此,客观事实要求我们要加快研究制定《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基本要求》,切实规范智能汽车利用测绘传感系统采集、存储、传输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检测的总体要求,以及时空数据传感系统采集、存储、传输安全检测基本要求和结果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向社会销售且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的地理信息安全检测。 运营的网约车、无人配送装置、智能公交等其它搭载了测绘传感系统的智能移动终端的地理信息安全检测应照此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总体要求 智能汽车的测绘传感系统集成者(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需向检测机构申请新产品的测绘传感系统地理信息安全检测。 申请单位须按照要求向检测机构提交申报材料、送检样品以及提供进行检测的支撑环境。 5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递交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下材料: a) 智能汽车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申请表,应参照附录A.1; b) 测绘传感系统说明材料; c) 测绘传感器样品、说明书及目录列表,应参照附录A.2; d) 安装国家认定的空间位置处理保密插件的证明材料; e) 测绘传感器安装位置示意图; f) 地理信息数据模型元数据说明材料。 6 支撑环境 申请单位须向检测机构提供与申请新产品型号完全一致的送检样品,及保障送检样品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功能稳定运行的支撑环境。 7 安全检测 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要求包括测绘传感系统采集要求、存储要求和传输要求。 7.1 采集要求 7.2 存储要求 存储要求包括存储接口要求和存储内容要求。 7.2.1 存储接口 测绘传感系统不得预留地理信息数据物理拷贝接口。 根据申报材料核查测绘传感系统不得预留地理信息数据物理拷贝接口。确需预留的,根据申报材料及数据解析工具,检测确认物理拷贝接口不会造成地理信息数据泄漏。 7.3 传输要求 测绘传感系统传输要求包括传输网络要求、传输路由要求和传输内容要求。 7.3.1 传输网络 传输网络必须是国家许可的通信网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规定。 解析读取智能汽车域控制器内固化的传输网络信息,通过网络通信模块内流量卡的标识化信息,检测地理信息数据传输网络必须采用国家认定的通信网络。 7.3.2 传输路由 传输路由必须明确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xxxx- xxxx《智能汽车地理信息采集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中第8部分传输要求。 解析读取智能汽车域控制器内传输路由信息,检测传输路由必须明确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7.3.3 传输内容 地理信息数据传输时必须经过国家认定的空间位置保密插件的处理。 解析读取智能汽车域控制器内数据传输日志,通过网络数据包解码工具解析的网络数据包,解析传输内容,确认地理信息数据传输时已经过国家认定的空间位置保密插件的处理。 8 结果判定 测绘传感系统检测结果符合本文件安全检测要求,出具新产品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合格证书。不符合的出具检测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符合项。 9 其它 已获得新产品测绘传感系统安全检测合格证书,其地理信息数据处理方式发生变化或测绘传感系统发生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化(如传感器产地、传感器性能及关键参数发生改变等)时,需重新申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