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由 TC576(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同济大学 、长安大学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特有的专业问题,而速度鉴定是事故认定和处理的关键环节之一。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国车速鉴定的需求量逐年增大,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院等司法机关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2000年以来,我国交通事故鉴定除了公安鉴定机构以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遍及全国,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业务迅猛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车速鉴定技术复杂性及多学科的融合性,车速鉴定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鉴定技术储备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鉴定过程不规范,随意鉴定、错误鉴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交通事故错误认定或无法认定事故事实,甚至引发信访案件,严重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
因此通过现代科学技术的手段和方法对交通事故车速进行鉴定,对于还原交通事故事实、准确认定事故成因、分清事故责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为保证车速鉴定工作科学、合理、合法,2016年,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从鉴定资质、鉴定过程、鉴定方法、检材采集、参数取值、报告撰写等方面对车速鉴定工作进行了规定,标准发布后,在公安机关及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标准成为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可、鉴定机构车速鉴定能力验证和交通事故鉴定必不可少的依据,并成为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顶层标准,形成了系列化的车速鉴定体系,对于规范和引导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有力地支撑了交通事故处理业务。
当前,该标准实施已有6年时间,但同时因近年来车载新装备、交管新设备、鉴定新技术等大量涌现,标准实施过程中也反应出一些问题:一是路面附着系数参考值表需要进一步修订,在GB/T 33195-2016附录B中,对路面附着系数参考值进行了规范,当前车速鉴定的7种方法中有5种需要用到该关键参数,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影响鉴定结果和质量,但囿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研究积累,该表的数值主要参照国外实验数据得出,不能准确反映国内道路条件和车辆条件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国内相关研究机构针对这一关键问题开展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如标准原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开展了公安部科技强警课题《道路交通事故车速鉴定关键参数提取技术研究及应用》(2018GABJC21)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了《典型电动两轮车倒地滑动摩擦系数实验研究》等,为路面附着系数修订奠定技术基础。
二是标准中规定的鉴定方法需要进一步细化。
如依据模拟试验进行车速鉴定的方法需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在GB/T 33195-2016中,明确规定了“可用事故车辆在事故现场或者类似路段开展模拟试验,基于试验数据进行车速鉴定。
试验仪器可用符合 GA/T 1013 的交通事故车辆状况现场测试仪”,该方法规定相对比较笼统,实际操作中一些鉴定机构对于该方法的理解存在不到位、错误使用等问题。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 33195-2016)标准对于提升车速鉴定工作司法公信力,支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至关重要,需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开展修订,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标准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切实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的要求、方法、典型事故形态车速鉴定、关键检材及信息采集、典型事故形态道路交通事故瞬间车辆速度计算方法、路面附着系数参考值等。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的鉴定。其他情况需要鉴定车辆速度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