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研发组织植物新品种权管理规范》由 326(农业农村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江苏大学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种业自主可控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关键”,而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国原始种业创新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留住好种子、好品种,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紧迫性越来越强烈。
因此,建立“源头预防、全链监管、标本兼治”植物新品种管理体系十分必要。
研发组织是植物新品种权创造的源头,亟待通过规范管理,促进创造,强化保护,促进转化。
本标准制定有助于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指导研发组织依法依规建立植物新品种权规范管理的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指导研发组织依法依规对本单位植物新品种权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并为后续开展研发组织植物新品种权管理人才培训提供规范性文本材料。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建立或出资建立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植物新品种权管理。其它性质的研发组织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研发组织植物新品种权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职责、资料和场所管理,以及品种权申请、维护、运用、保护等管理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