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水资源管理信息对象代码编制规范》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水利部信息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1)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洞察我国国情水情,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强调坚持“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推动以可用水量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水资源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202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明确水资源刚性约束下的“四水四定”发展要求,以水资源条件为基础确定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促进高质量发展。
为支撑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实施,亟需完善水资源管理的标准体系,确保水资源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2)跨行业管理需求 水资源管理涉及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气象、应急管理、能源等多个行业。
这些行业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均需要统一的数据分类和编码体系,以确保信息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互通性。
然而,目前水资源管理对象及其属性编码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覆盖范围不全面的问题,导致跨部门数据共享困难,影响协同管理效率。
为实现各行业间的水资源管理数据互联互通,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水资源管理对象属性分类代码标准,以满足跨行业应用的需求,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3)现有标准之间的协调性需求 2016年发布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对象代码编制规范》(GB/T 33113-2016)(简称《规范》)是我国首个针对水资源管理信息对象的国家标准,为水资源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应用、交换和共享提供了基本的技术依据。
然而,近年来,多个水利行业标准相继出台,如《水利信息分类与编码总则》(SL/T 701-2021)、《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SL/T 213-2020),对水利对象的分类与编码进行了扩展和细化,与2016年发布的《规范》存在一定的差异。
主要体现在:①编码体系的差异,不同标准对水利对象、水资源管理对象的编码体系设计存在不同规则,导致标准衔接困难;②对象分类的差异,部分行业标准在水资源管理对象的分类上与GB/T 33113-2016的分类方法有所不同,影响数据的兼容性和可对接性;③数据共享和协同管理的难度,由于标准体系的不统一,导致各部门、行业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数据互通性较差,影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因此,需要对《规范》进行修订,确保与近年来发布的相关水利行业标准相协调,形成统一的编码体系,提高水资源管理数据在各行业、部门间的可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4)《规范》的全面性需求 随着水资源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原《规范》在管理对象范围上已难以全面覆盖新兴的水资源管理业务需求。
部分关键的管理业务对象,如水资源综合评价与承载能力预警、水量分配管理、水量调度管理、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管理、地下水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等,尚未被纳入标准体系。
特别是在智能水资源管理、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等新兴应用场景中,现行标准对这些业务对象的编码规则尚未作出明确规范。
此外,原标准未涉及业务对象的属性分类,使得当前编码体系无法支撑更精细化的水资源管理需求。
属性分类的缺失导致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业务对象的关键特征无法通过标准化编码表示,影响数据的分类存储、管理和应用。
因此,本次修订将结合最新的水资源管理需求,扩充业务对象的覆盖范围,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增加属性分类规则,确保标准体系的全面性,使其能够适应当前及未来水资源管理的实际需求,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实施提供更完善的技术支撑。
(5)标准实施后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实施统一的水资源管理对象属性分类代码标准,将有效提高水资源管理数据的规范化水平,促进跨行业数据共享与高效管理,降低信息管理成本。
统一的编码标准有助于提升水资源调度、配置、节约、保护等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行业应用和科研分析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持。
此外,该标准的修订将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优化,提高水资源承载力,实现水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
同时,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生态效益,支撑国家水安全战略,促进水生态环境修复,推动我国水资源管理体系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为适应新时代水资源管理的需要,结合当前政策要求、行业发展趋势及信息化建设需求,有必要对《水资源管理信息对象代码编制规范》(GB/T 33113-2016)(简称《规范》)进行合理修订,编制新版《水资源管理信息对象代码编制规范》国家标准。
修订的《规范》将更加符合当前技术发展、水资源管理需要,能更好地指导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等有关工作开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实施、水资源高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1.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流域和区域开展水资源管理对象的分类、编码、采集、存储、管理、应用和数据交换等工作。其它相关工作可参照执行。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在现行《规范》的基础上,扩充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对象的分类和编码规则。章节设置初步考虑:(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编码对象及分类;(5)信息对象编码规则;(6)属性代码扩展规则。。 3.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GB/T 33113-2016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结合新时期水资源管理需求,在现有30个编码对象的基础上补充扩展新的水资源管理对象;(2)优化对象分类体系,按照业务管理需求对水资源管理对象进行重新归类,使其更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3)补充新增水资源管理对象的编码规则;(4)补充分类与属性代码扩展规则,当标准提供的分类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照规则进行扩展;(5)更新引用的相关标准,根据原标准引用的相关规定的变化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