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设备性能和测试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 、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 、中国船级社 、遨海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飞通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993-2 2018。
采标中文名称:《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自动识别系统(AIS)-第2部分: 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船载设备,操作与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要求的试验结果》。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30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线船舶、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及所有的客船依规须配备A类AIS设备。
当前,中国沿海装备AIS船台的船舶年活跃数在100万艘以上,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管辖的面向大中型货船、客船及公务船舶的A类AIS设备一直未有国内标准来规范,设备的标准符合度无法得到保证,制约了AIS这一当前最重要的船-船、船-岸信息交换系统所涉及的相关产业的发展,给船舶航行安全也带来了潜在风险,制定A类AIS设备国家标准有其现实的迫切性。
拟规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设备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及要求的测试结果。 适用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