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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设备性能和测试要求》由 348(交通运输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天津航标处中国船级社遨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飞通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1515-T-348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3-06-05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7-05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60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33.060 无线通信
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部
执行单位
交通运输部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EC国际标准:IEC 61993-2 2018。

采标中文名称:《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自动识别系统(AIS)-第2部分: 通用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船载设备,操作与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及要求的试验结果》。

目的意义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30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线船舶、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及所有的客船依规须配备A类AIS设备。

当前,中国沿海装备AIS船台的船舶年活跃数在100万艘以上,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管辖的面向大中型货船、客船及公务船舶的A类AIS设备一直未有国内标准来规范,设备的标准符合度无法得到保证,制约了AIS这一当前最重要的船-船、船-岸信息交换系统所涉及的相关产业的发展,给船舶航行安全也带来了潜在风险,制定A类AIS设备国家标准有其现实的迫切性。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拟规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设备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及要求的测试结果。 适用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A类设备的设计、生产和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