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新型城镇化 县城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乐清市人民政府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一是能够呼应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需求 县城处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是农民进城就业安家、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协同发展的天然载体,也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其中强调“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2021年和2022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也强调“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也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由此可见,县城已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点。
开展《新型城镇化 县城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是连接县城城镇化发展理论内涵与政策实践的重要桥梁与纽带,是系统、客观、综合反映我国县城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整体情况及地区差异的重要工具。
二是能够有效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要求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第五章“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
开展《新型城镇化 县城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标准制定工作,是将标准化与未来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进行有效衔接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纲要》中“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县城规范化建设,提升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能够助力解决我国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诉求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县和县级市城区GDP占全国GDP近1/4,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1472个县的县城常住人口约为1.6亿人,394个县级市的城区常住人口约为0.9亿人,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约65%。
由此可见,县城无论是在行政单元划分上、经济总量上,还是人口规模上,在我国都占据着较大的比重,县城城镇化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成效。
《新型城镇化 县城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国家和地方发改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和调整县城城镇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利于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合理规划城镇化领域财政支出预算,进而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精准用于县城城镇化发展和建设,提高财政绩效水平;有利于从事城镇化领域的相关企业衡量县城城镇化发展水平,做优企业投资预案和发展规划。
综上,开展本项标准制定工作意义重大,既能为全国1800余个县城及县级市开展城镇化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又能为改善全国近2.5亿城镇常住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提供支撑。
本文件规定了县城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的基本原则、指标体系、指标内涵与计算方法、数据采集与分析及评价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对县城的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