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由 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62SC1(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060 燃烧器、锅炉 |
| 27.060.30 锅炉和热交换器 |
本标准规定了燃用煤、油、气(主要指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的电站锅炉性能试验(包括鉴定试验、验收试验和常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范围如下: a) 适用于蒸汽流量不低于35t/h,蒸汽压力不低于3.8MPa,蒸汽温度不低于440℃的电站锅炉; b) 适用于为了其他目的(包括:燃烧调整、燃料变动、设备改进等)进行的锅炉性能试验; c) 燃用其他燃料的电站锅炉性能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站蒸汽发生器的性能试验以及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的性能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