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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假肢装配康复训练规程》由 TC148(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民政部

主要起草单位 河南省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中国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河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539-T-31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1-02
公示截止日期
2022-11-16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18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180 残障人员用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民政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1993年WHO对康复做出的定义:“康复是一个帮助病员或残疾人在其生理上或解剖缺陷的限度内和环境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其愿望和生活计划,促进其在身体上、心理上、社会生活上、职业上、业余消遣上和教育上的潜能得到最充分发展的过程。

”截肢者,要恢复失去的上、下肢功能,获得生活自理和工作能力,重新回归家庭、社会生活,需要得到全面康复训练。

截肢者的康复需要以截肢康复小组的形式进行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截肢者及家人、医师、康复护士、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假肢师、心理医师、社会工作者。

装配假肢前、后康复训练的主要目的是使患者尽可能地重建丧失的肢体功能,减轻截肢对患者身体健康和心理活动造成的不良影响,以达到装配假肢的最佳状态。

我国人口众多,由于患者普遍缺乏相关知识,在手术及出院后,未能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康复训练,延缓康复时间。

他们来到假肢配置机构后,普遍存在着残肢痛、幻肢痛、残肢浮肿、定型不足,残肢屈曲挛缩,残肢肌力减弱。

这直接导致患者穿上假肢后,肌肉快速萎缩,接受腔尺寸变大,控制假肢的肌力不足,关节僵硬,走路疼痛、适应训练时间延长、走路姿势不自然。

长此以往,患者残肢萎缩,接受腔空隙变大,走路僵硬疼痛,不得不再次更换假肢,增加经济负担,患者身体精神遭受二次伤害。

患者装配完假肢后,也同样需要进行系统康复训练,才能发挥假肢代偿功能。

其包含假肢的正确穿脱训练、控制假肢使用基本训练、日常生活功能训练等,只有通过系统化、规范化、流程化的科学训练,才能缩短患者康复时间,发挥假肢代偿功能,快速回归社会。

《假肢装配康复训练规程》,以标准化的基本理论为指导,把假肢装配前、后的康复训练作为主要研究内容,根据患者具体截肢部位,以康复训练流程为主线,开展康复训练,使患者装配假肢后,充分赋能,快速回归家庭及社会。

因此,在没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国家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假肢装配前、后康复训练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装配前康复训练流程,包括残肢护理、物理治疗与评估、上肢截肢患者功能训练与评估、下肢截肢患者功能训练与评估、心理疏导与评估、末期评估;假肢装配后康复训练流程,包括初期适配检查评估及试样调整、制定康复训练计划、上肢截肢患者功能训练、下肢截肢患者功能训练、心理疏导、康复训练末期评估;服务评估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假肢装配前、后的康复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