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机动车用光源 安全性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委托TC114SC2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及灯光分会)执行 。 拟实施日期:2026-01-01。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轻工业电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宝鸡站 、欧司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晨阳电光源有限公司 、保定来福汽车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汕头市金茂电光源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峻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嘉兴市光泰照明有限公司 、佛山克莱汽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耐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马文松 、张国成 、李敏 、童舒娜 、任晓可 、张正鹏 、闫淑英 、陈家欣 、陈煜 、季敏 、万海峰 、张少波 、沈振辉 、李壮志 。
20214445-Q-339 正在审查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43.040.20 照明、信号和警告设备 |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其他国际标准:UN R37,UN R99,UN R128。
采标中文名称: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及挂车已认证灯中的灯丝光源的统一规定,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及挂车已认证灯中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关于批准用于机动车及挂车已认证灯中的LED光源的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