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化学品警示标签编写规定-皮肤腐蚀性/刺激性、眼中眼部损伤/眼部刺激性》由 469(国家标准委)组织起草,委托TC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
20032420-Q-469 已终止
本标准修改采用其他国际标准:ST/SG/AC.10/C.4/2002/16。
采标中文名称: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G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