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
主要起草人 张莉萍 、郭常义 、张海云 、苏瑾 、倪骏 、翟清 、郑毅鸣 、许慧慧 、吴世达 、陈健 。
GB 9666-1996 (部分代替)
20010282-Q-361 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