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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由 361(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 。 拟实施日期: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主要起草人 张莉萍郭常义张海云苏瑾倪骏翟清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陈健

目录

项目进度

修订了以下标准

GB 9666-1996 (部分代替)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当前标准计划

20010282-Q-361 已发布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010282-Q-361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72个月
下达日期
2005-12-14
标准类别
卫生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组织起草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张莉萍
郭常义
倪骏
翟清
吴世达
陈健
张海云
苏瑾
郑毅鸣
许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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