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土壤氨挥发测定方法》由 TC404(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中国农业大学等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1. 有利于准确评估氮肥施入土壤后的去向及土壤氮循环过程 氮肥施入土壤后,被作物吸收利用的仅占施氮量的30-35%,氨挥发是氮肥损失的重要途径,氨挥发峰值一般出现在施肥后的几天,之后逐渐降低,排放量占施氮量的9%~40%(朱兆良等,2008)。
国外推荐的氨挥发测定方法-微气象学方法由于受到田块面积、环境背景值干扰等因素制约,在国内很少应用。
目前,在我国土壤氨挥发研究中使用的监测装置多为自制,氨的吸收载体也不同,氨吸收液的选择和监测时间也较为随意,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测定结果的可比性较差,阻碍了对氮肥损失率、土壤氮循环的准确、有效评估,也不利于氨挥发的区域估算以及预测模型的应用。
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氨挥发测定方法。
2. 有利于农田面源污染的宏观监管 我国是世界上氮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
但是氮肥利用率低,损失严重,这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浪费,而且还引起环境问题。
全国种植业氨排放量估计值为4.8~9.6 Tg·a?1(Zhu et al., 2002), 占我国氨排放总量的49%(Yu et al., Nature, 2019)。
准确、有效地测定农田氨排放量是环境评估和政策制定的基础。
氨挥发是以气态排放,相比监测农田径流水等,在样品采集、浓度测定上难度更大。
对广泛应用的土壤氨挥发测定方法进行改进,并在方法间进行系统的对比分析,制定出统一的测定方法标准,有利于对农田面源污染的宏观监管。
3. 现有标准可测定大气氨浓度但无法区分来源 大气氨的来源有多种,包括了自然源和人为源。
自然源主要有森林和草原等植物的释放、海洋或其他水体的蒸发和土壤的挥发等等。
根据环保部所发布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人为源主要包括了农田化肥、畜禽养殖业、生物质燃烧、燃料燃烧、化工工业、废物处理、机动车尾气排放和人体的排放等。
国内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制造业、能源和交通运输业中氨的排放进行了限定,但对土壤氨排放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发布。
目前,GB/T 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规定了溶液中氨的测定方法;HJ 533-2009《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和HJ 534-2009《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两标准规定了空气中氨的测定方法,这两种方法是测定已存在于空气中的氨的浓度,对氨来源没有针对性,不能区分是否来自土壤来源或者其他源。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氨挥发测定方法的分析测定原理、试剂、仪器和材料、监测点、采样和测定步骤、通量计算、异常值的判断与处理和监测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农田、草地、林地等土壤氨挥发的测定。 (2)主要技术内容: 1. 术语与定义 2. 分析测定原理 3. 试剂、仪器和材料 4. 监测点 5. 采样和测定步骤 6. 通量计算 7. 异常值的判断与处理 8. 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