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消防车通道设置及管理导则》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9(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20 防火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火通道和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要确保畅通无阻。
”近年来,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灭火救援时机的情况时有发生。
特别是2019年以来,沈阳、重庆等地相继发生高层住宅火灾,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占用,导致消防救援受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占堵“生命通道”问题十分突出,既有社会发展阶段尤其是城镇化快速发展、配套基础设施滞后等客观因素,也有城市管理水平不高、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不足等主观原因。
因此有必要制定消防车通道设置及管理标准,明确设置标准,严格管理要求,助力推动解决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
从经济效益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城市人口密度越来越大,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擅自改变的消防车通道用地用途、临时建设影响消防车通道、违停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问题不断出现。
特别是住宅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全国非常普遍。
加之车辆停放管理混乱,城市停车管理与民争利;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车辆违停、杂物堆放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突出,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额经济损失。
因此,制定本标准对于挽救人员生命、避免大量经济损失将起到重要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从社会效益分析,消防车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通道”,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和高度期待。
从现行法规和标准规范来看,关于消防车通道设置、管理的标准和要求不明确、不统一,违法成本低,监管难度大,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不清晰,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造成了很大影响。
因此,制定本标准,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的设置标准,明确管理要求,清晰部门职责边界,规范社会单位、基层组织、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车通道的设置要求、管理标准,停车位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居民小区、村庄、建筑施工工地、集贸市场、高层建筑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车通道设置及日常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