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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呼吸防护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112SC3(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呼吸防护装备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1691-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3-12-28
申报日期
2022-05-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0-31
公示截止日期
2023-11-30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30 呼吸保护装置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呼吸防护装备分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作为防护水平最高的一类呼吸防护装备,是进入污染物未知、高危险或缺氧环境下作业时的最常见呼吸器,在工业生产、市政、消防、应急救援等领域得到普遍应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对于作业安全和应急救援安全的重视度日益提升,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社会安全和国民安全被提升到前所未有之高度。

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2021版)修订发布,继续强化相关条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而且加大了对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制的法律执行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19〕35号)同样强调了在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加强监管和指导,并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即个体防护装备)的产品质量和应用效率的提高,最终提升劳动者安全健康保障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共同发布实施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则是国务院两个重要部门第一次针对个体防护装备出台持续3年的专项行动计划,并且布置了6项重点工作,分别从标准有效供给、宣贯培训、质量监督抽查、提升认证检测水平、加强执法检查、开展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上述各个层级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的执行,必将在客观上必将推动个体防护装备的有效应用、进而对空气呼吸器产品的整体性能、技术水平和应用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近年来,GB/T1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当初修订所参考的国内外相关标准、以及所引用的相关国内标准也进行了技术更新和版本更替;相比之下,现行标准中相关技术内容不仅不能执行起来不够方便,而且与其平行的几个其他类型的呼吸器现行标准的技术水平不能保持一致和协调,更是与国际同类标准相比显得落后,不方便国内外产品流通和技术交流。

另外,随着产品应用范围的扩大和多样化,作业环境和应急救援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在实际应用中也暴露出了现有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产品的某些缺陷和不足(如人体工效学设计、气源自由切换和补充、数字化监测和报警等方面)。

而要实现更高效、更安全的作业和救援,客观上对空气呼吸器产品防护水平和功能类型有了更高的要求,如阻燃性、耐温性、适配性、通讯功能等。

空气呼吸器产品标准现行版本发布于2007年,已有15年未修订,其部分技术内容已不能涵盖最新产品技术发展、某些方面不能满足当前应用实际需要、对产业技术不能起到应有的引领作用。

因此,当前非常有必要结合国内外标准技术、产业发展和实际应用需求,对现行空气呼吸器产品标准进行修订和升级完善。

鉴于上述诸多实际需求,本标准已列入“应急管理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标准修订计划工作中。

GB/T1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本次修订,拟在现行版本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产品技术、应用需求和国内外相关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修订完善。

修订后,该标准不仅能够从自身角度进行补充完善和技术更新,而且将从更加适用于新的呼吸防护标准体系、更加贴近我国实际应用需求、做好各层级法律法规标准的支撑和协调作用,并与国际相关标准保持较好的沟通和技术同步。

该标准完成修订后,必将会全面提升空气呼吸器的整体防护性能、与佩戴人员或其他防护装备的适配性、与更广泛应用环境条件的适用性和耐用性,最终实现更好地保护佩戴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作业和救援效率、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社会财产损失;也必将和其他呼吸防护标准和个体防护标准一起,规范呼吸防护产品的生产和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化,同时为广大工业企业和应急救援作业人员提高更加安全、高效的防护。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规定了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的分类、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识和制造商应提供信息。 标准适用于正压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不适用于氧气呼吸器、潜水呼吸器、逃生用空气呼吸器和负压空气呼吸器。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及标记、技术要求(材料、结构设计、空气呼吸器产品整体技术要求(质量、气密性、呼吸阻力、静态压力、实用性能、温度和火焰适应性、抗微粒性能、耐浸水性能)、产品部件技术要求(面罩、背具、呼吸导管和连接管、供气阀、连接和连接部件、高压部件、气瓶、气瓶阀、减压器、压力表及其连接管、警报器、中压辅助接头(如装配)、快速充气装置(如装配)、气瓶快换装置(如装配)、通讯扩音装置(如装配)等25项)、试验方法(19项)、标识和制造商应提供信息、资料性附录A(火焰吞没试验方法)和附录B(空气呼吸器检测仪技术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