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工程地质术语》由 TC93(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国土)。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成都理工大学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国家标准建设是为规范行业科学技术行为而制定共同遵守的行业规则,它规定了基础的、通用的内容,体现了学科方向和行业进展,是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共识性表达,及时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极其重要。
国家标准《工程地质术语》(GB/T 14498-93)于1993年6月发布,1994年3月正式实施。
该标准包括了工程地质学的基本理论和主要实际应用学科常用的基本术语,已经被业内广泛使用了近30年。
随着国家一系列重大工程的规划建设,发现了更多种类的特殊岩土体,遇到了更复杂的工程地质问题,相应涌现了更先进的工程结构和技术。
在工程地质行业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相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层出不穷,部分传统的工程地质术语有了更丰富的内涵、更准确的内容和更深刻的意义,应该被赋予更新的生命力和更宽的延展性。
近年来,工程地质界开始广泛使用一些新的专业术语,例如,“环境地质工程”一词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涵盖了生态环境的概念,“高位远程地质灾害”体现了地质灾害领域新的灾害类型和理论认识,“城市地下空间”代表了岩土工程与工程地质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方向,“InSAR技术”催生了工程地质遥感的新技术方法。
但是,迄今为止,这些新的内容并未及时收录于国家标准中,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有关行业的发展和学科建设,修订补充工程地质术语的需求日趋迫切。
综上所述,在现有《工程地质术语》国家标准基础上,充分吸纳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里的最新术语,增补或者修订工程地质相关领域常用或已经基本达成共识的相关术语,剔除部分陈旧不再使用的术语,修订更新发布新的《工程地质术语》国家标准,可为工程地质生产、科研、教学及国际交流工作提供统一的依据,对推动与促进工程地质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地质生产、科研、教学及国际交流。 2. 主要内容:本《标准》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在保持原标准主体架构基本不变的基础上,正文部分对工程岩土学、岩土力学、工程动力地质学等方面适当增加新的术语以及比较成熟的最新试验测试技术、方法与计算模型等方面的术语。同时,对一些术语补充新的内容,剔除陈旧不再使用的部分术语。正文主要包括: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补充更新相关国家标准与规范); ——基本术语(补充工程地质概念模型、生态工程地质等); ——工程岩土学(补充新近堆积黄土、极软岩、共振柱试验等); ——岩土力学(补充非饱和土力学、基质吸力等); ——工程动力地质学(修订或补充管涌、高位远程地质灾害等); ——工程地质勘察(补充孔内波速测试、地脉动、应变恢复法等);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补充消落带滑坡、岩体劣化等); ——城市工程地质(补充或修订工程建适宜性、地裂缝、地表破裂等); ——道路桥梁工程地质(补充热融塌陷、基底溶洞、桥基承载力等); ——地下工程地质(补充地下水封油库、盐穴、无煤柱开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