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铜矿山酸性废水综合处理规范》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 77 冶金 |
| 77.120 有色金属 |
| 77.120.01 有色金属综合 |
本标准规定了铜矿山酸性废水收集、贮存、处理、回用与排放要求、工艺选择及管理、取样与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产生酸性废水的铜矿山企业,可作为铜矿山酸性废水收集、贮存、处理、回用与排放、废水处理工艺选择及重复利用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代替GB/T 29999-2013《铜矿山酸性废水综合处理规范》,与GB/T 29999-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标准“范围”,较原标准增加了铜矿山酸性水收集、贮存的要求(见第1章,见2013版第1章); b)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改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增加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见第2章,见2013版第2章); c) 增加了“酸性废水的贮存要求” (见4.1),具体包括“新建酸性水库”酸性废水的贮存要求(见4.1.1),“现有酸性水库”酸性废水的贮存要求(见4.1.2)和“废弃矿井”酸性废水的贮存要求(见4.1.3)。 d) 修改了“酸性废水的排放控制及处理回用要求”的相关内容,对现有酸性水库和新建水库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区分。(见4.1,见2013版4.6) e) 修改了“中和污泥处置措施”的相关要求,确定了中和污泥优先在矿山综合利用的基本原则。(见4.2.7,见2013版4.8) f) 修改了“出水取样监测”的相关要求,增加了地下水监测的相关内容。(见8.3,见2013版第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