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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电视数据处理安全要求》由 425(广电总局)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20230440-Q-425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23-04-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1-18
公示截止日期
2022-12-17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03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30 IT安全
提出部门
广电总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电视数据采集活动的基本要求、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服务商、集成平台、用户、第三方测试评估单位、国家有关部门的智能电视数据采集活动,包括采集、传输、存储和展示等,以及智能电视数据采集软件开发商和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服务商对数据采集软件的开发、维护和审计。 主要技术内容:数据分类分级、基本要求、安全要求、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