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由 TC529(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20 道路运输 |
编号 | 语种 | 翻译承担单位 | 国内外需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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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N |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 可将本标准外文版推广到一带一路国家,宣传我国城市交通无障碍出行理念,推广我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车辆和运营服务的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 |
2021年,全国政协将《关于加快公共交通适老化进程的提案》(提案第4818号)列为重点提案,全国政协汪永清副主席带队到访交通运输部就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座谈调研。
会后,部运输服务司提出“配合科技司全面梳理交通运输现行标准,以老年人出行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原则,提出标准制修订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研究建立适老化出行相关标准体系”。
今年,交通运输部把“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列为2022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进一步推动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完善网约车“一键叫车”、电话叫车功能和服务响应,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线路,在全国新增1万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适老化改造,在地铁车站配备轮椅渡板。
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处将“指导客标委研究提出城市客运适老化出行标准体系;指导客标委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服务规范、城市客运适老化无障碍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前期研究”作为2022年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弘扬敬老助残的社会风尚、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
目前在城市公共汽电车领域,尚缺乏对于适老化、无障碍出行的系统性、详细的规范要求。
既有相关标准内容相对分散,缺乏系统性,对于公共汽电车场站、车辆的无障碍设备配置,无障碍服务的企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要求尚未明确,相关内容尚需完善细化。
一是目前适老化、无障碍公交车站建设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统一规范,现有相关标准在场站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
尽管《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对公交车站的无障碍设计和盲道与盲文信息布置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该标准是对所有设施的无障碍设计要求,涵盖领域广泛,内容规定难以做到详尽。
因此,需要交通领域制定更为具体的无障碍公交车站建设标准,并从整个出行链角度考虑公交车站和市政道路、公交车辆之间的无障碍衔接问题。
二是国内对于适老化、无障碍公交车辆缺乏明确定义和标准规范要求,现有标准仅考虑了车辆低地板和轮椅乘客的使用要求,而对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等其他障碍人群以及适老化需求考虑不足。
住建部原有标准《无障碍低地板、低入口城市客车技术要求》(CJ 207-2005)被废止后,替代为工信部《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结构要求》(GB 19260-2016),仅规定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客车的定义和结构要求,而删除了无障碍车辆的相关内容。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在附录A中专门规定了为轮椅使用者提供方便设施客车的附加技术要求,仅针对肢体残障人士。
三是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管理和服务缺乏具体的标准规范引领,对从业人员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有关服务流程、服务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缺乏规范性要求,标准的系统性、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例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要求为车厢内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但是对适老化、无障碍服务的具体内容、流程、用语等要求尚未明确,且缺乏相应的培训和监督考核机制。
四是城市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适老化、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内容较为欠缺,需要进一步考虑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等其他障碍人群和适老化出行信息需求,并结合新兴技术在城市交通无障碍领域的应用。
因此,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等相关要求,为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出行服务提供技术指引,有必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拟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车辆和运营服务的无障碍相关要求,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设施配置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无障碍设施配置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