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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用农产品》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江南大学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

目录

基础信息

20220869-Q-32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22-08-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2-05-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2-06-29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55.020
55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
55.020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
提出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包括范围 标准的包括范围为食用农产品的包装。食用农产品的范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2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进行界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食用农产品的具体分类可参考《农产品分类与代码》(NY/T 3177)。 2.主要技术内容 (1)包装层数的限制 部分农产品为了提升商品价格,而对农产品进行了过分的保护和包装,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具体体现在包装层数上。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产品通过网络物流运送,部分农产品的包装层数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不同农产品因对运输过程中保护的需求不同,而需要的层数也不一致,因此对不同类别的农产品需要进一步限制。 (2)农产品包装空隙率的限定 包装的空隙率可有效反映农产品对包装中空间的利用率,可作为区分是否过度包装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对不同重量的农产品所需的最大包装空隙率做出限定。为了平衡各种农产品由于形状、密度的不同,通过对规定各种农产品的必要空间系数进行修正。 (3)包装成本占比的规定 产品包装成本占比的高低,是关系到农产品包装加工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价廉的包装,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重大问题。部分农产品为了吸引眼球,无限制的提升包装成本,导致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不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不同农产品的价格差异巨大,有必要进一步限制各种农产品的包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