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指南》由 609(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10 环境管理 |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最新举措。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和消费国,建筑材料工业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最大的工业部门之一。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在2021年初率先发出了《推进建筑材料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倡议书》,提出建材行业2025年、水泥行业2023年率先达峰的愿景。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2020年直接二氧化碳排放14.8亿吨,电力消耗可间接排放约1.7亿吨。
作为我国碳减排任务最重的行业之一,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推进碳减排工作,提前实现碳达峰,为国家总体实现碳达峰预定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作出积极贡献,是建筑材料行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大宣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筑材料行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更是全面提升建筑材料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质量水平必由之路。
通过开展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来推动建材企业低碳发展是推动建材行业碳减排及2025年达峰的有利手段,也是助力国家“3060”双碳目标落地的重要标准支撑。
结合目前我国建材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需求及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要求,部分龙头企业开始创建碳管理体系,并主动寻求利用大比例燃料替代、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利用、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等低碳技术,企业生产的低碳度逐渐区分出层级。
因此,制定适合建材行业实际情况的低碳企业评价导则,将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通过对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进行等级划分(Ⅰ级为国际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平均水平),将对指导建材企业实施节能、低碳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流程、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对建材行业低碳企业开展分级评价工作。 2、主要技术内容 1)评价流程:规定了建材行业低碳企业评价的流程,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等过程; 2)基本要求:规定了开展低碳企业评价的基本要求,包括满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技术装备、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定量、定性两类评价指标,其中定性指标从低碳管理、低碳计量、低碳采购、低碳运输、低碳技术、低碳规划、减碳目标设定等方面进行考核;定量指标主要以企业范围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厂内锅炉、窑炉、车辆等的燃料燃烧排放和碳酸盐分解所产生的过程排放)、范围二(企业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和范围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企业所用原料及能源的运输和开采、售出产品和服务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排量、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燃料替代率、原料替代率等作为考核指标; 4)评价方法:定性及定量指标评分方法以及低碳企业等级划分的判定原则; 5)评价报告:规定了评价报告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