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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技术规范》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委托TC288SC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格理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龙湖安全技术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30465-Q-450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3-04-03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1-18
公示截止日期
2022-12-17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技术委员会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监控项目、组成、功能设计、建设、验收、管理和评估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储罐区、仓库及生产设施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建设、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管理与评估,扩建或改建系统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调试、试验、验收、管理和评估可执行本文件的规定,设计和建设除执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外可参照本文件。 本项目计划修订的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一般要求,应用环境和供电电源要求,监控项目,系统设计要求,功能设计,软件设计与开发,技术指标与性能要求等方面的要求;安全监测仪器设置要求;安全监控装备的设置要求;气体监测报警器和泄漏控制装备、气象监测及防雷防静电装备、火灾监控装置、电视监控装备、手动报警按钮、重要机泵状态监控装置、周界入侵报警、联锁控制装备设置等要求;门禁管理、通讯与广播、其他设置、安全监控供电与传输电缆敷设等相关设置要求;系统集成与人机界面、安全监控装备管理、安全监控系统的调试、试验与试运行、验收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