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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健康信息学 心脏骤停调查基本内容与数据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21933-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2-12-30
公示开始日期
2022-10-21
公示截止日期
2022-11-04
标准类别
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8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80 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技术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单位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

编号 语种 翻译承担单位 国内外需求情况
1 EN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一些心脏骤停的相关调查,但这些调查多按照Utstein指南中的某一点或某几点内容进行,导致调查数据之间存在明显壁垒,无法进行整合。因此调查数据不能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我国心脏骤停的流行病学特征和救治质量现状,更无法与国际进行交流与协作。2019年,国家“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支持开展了“中国人群心脏骤停发病率、病死率及危险因素调查”研究,该研究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我国心脏骤停的流行病学特征和救治质量现状,具备了与国际学术组织进行交流与协作的基础,国际相关学术组织也将必然与我国就医疗管理模式的优缺点、质量改进措施以及临床研究进行探讨,而探讨的基础就是按照Utstein指南制定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心脏骤停调查数据标准。

目的意义

心脏骤停,又称心搏骤停、心跳骤停、心脏停搏,是指心脏泵血功能停止,全身血流供应中断,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心脏骤停一旦发生,全身血流供应立即中断,患者会迅速进入临床死亡阶段。

此时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心肺复苏,患者有可能恢复自主循环,否则将发生不可逆转的生物学死亡,即便存活,患者也可能遗留神经功能障碍,生活质量极差甚至无法自理,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心脏骤停由于其高致死率和致残率,一直广受医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我国心脏骤停形式严峻,心脏性猝死人数高居世界首位,但是救治效果却远低于国际水平。

我国院外心脏骤停(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OHCA)患者仅1.3%存活出院、0.8%有良好的神经功能预后,与美国(10.5%、8.5%)存在较大差距;院内心脏骤停(in-hospital cardiac arrest,IHCA)患者存活出院率为11.6%,神经功能预后良好率为8.3%,也显著低于美国(26.4%、15.9%)和英国(23.1%、17.7%)等发达国家。

造成如此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欧美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心脏骤停流行病学特征和救治质量状况的调查与研究,通过开展心脏骤停的全国性调查,明确心脏骤停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救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的开展救治质量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患者的存活率并改善了预后。

而开展高质量心脏骤停流行病学和救治质量调查的基础和关键,便是制定规范、统一的调查标准,并据此开展调查研究。

1991年,美国心脏协会、欧洲复苏委员会等欧美国家相关学术组织达成共识,形成了国际心脏骤停数据报告标准模式——Utstein(乌斯坦因)模式,确立了一系列心脏骤停与心肺复苏的术语定义、调查和结果报告模式,并在随后的30余年间不断加以完善。

欧美日韩等国家依据该指南规范,通过制定符合自身国情的统一、规范的数据字典、采集规范、质控原则等标准化文件,在全国范围开展持续的心脏骤停调查。

通过获取的标准化数据集,探索基线特征、关键治疗措施和结局之间的关系,明确复苏治疗中的弱点,有针对性的持续进行救治质量的改进,实现了心脏骤停救治成功率的稳步提升,显著改善了患者预后。

由于我国国情、院前急救系统及医院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模式、人群特征等与欧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亟需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统一的心脏骤停调查内容与数据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质量心脏骤停流行病学和救治质量调查,获取我国心脏骤停的标准化关键数据,明确我国复苏治疗中的弱点,为改善我国心脏骤停救治质量提供依据,为国家心脏骤停防控战略部署提供较为全面系统的数据支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指示的全面落实,助力“健康中国2030”重大疾病过早死亡率降低30%等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心脏骤停调查的内容、数据采集方法、结果分析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国各级院前急救系统(EMS,院前)、医院(院内)开展心脏骤停调查。 主要技术内容: 1. 调查对象 在院外发生心脏骤停(OHCA)且由院前急救系统接诊的患者,在医院范围内(急诊科、门诊、监护室、病房、手术室及医院公共区域等)发生心脏骤停(IHCA)的患者/家属/职工等。 2. 调查内容 2.1 OHCA调查内容 院前急救机构数据,包括EMS机构年平均服务人口数、年呼叫例数、接诊心脏骤停患者例数、实施心肺复苏例数、覆盖的地理区域的大小、是否使用调度软件。 基础信息,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事件编码。 心脏骤停信息,包括预估骤停时间、骤停地点、骤停病因、目击者。 复苏信息,包括调度员信息、EMS反应时间、EMS人员复苏、旁观者复苏、起始复苏的人员、旁观者复苏类型、EMS人员施行复苏、首次起始复苏时间、EMS到达前应用自动除颤器、首先应用自动除颤器的人员、首先除颤的人员、首次除颤时间、除颤次数。 首次监测心律信息,包括首次监测心律、现场自主循环恢复、自主循环恢复持续20分钟或到达急诊科、首次持续性自主循环恢复发生节点、现场结局、院前启动低温。 急救干预信息,包括应用机械复苏仪器、应用自动复苏反馈装置、输液通路、院前成功建立高级气道、应用药物、12导联心电图。 医院信息,包括患者到达急诊科时的状态、急诊自主循环恢复、首诊医院、急诊起始或继续低温治疗、血气pH值和乳酸值、冠状动脉造影、24小时急诊结局、出院或骤停后30天时脑功能评分、出院时脑功能评分、出院后目的地。 随访信息,包括骤停后30天、6个月、1年是否存活及相应脑功能评分。 2.2 IHCA调查内容 医院数据,包括年急诊留观人次(含抢救室、留观室)、年急诊留观住院人次、年总住院人次。 患者信息,包括性别、民族、身高、体重、发病年龄、吸烟史、饮酒史、猝死家庭史、是否发生院外心脏骤停、骤停前状态。 事件信息,包括骤停地点、患者身份、急诊科就诊日期、入院日期、心脏骤停病因、目击心脏骤停发生、骤停时监护、最早识别出需要进行心肺复苏的时间、此次心脏骤停期间是否对患者施行复苏或除颤、按压开始时间、按压方式、首次除颤时间、除颤总次数、通气方式、注射首剂肾上腺素时间、肾上腺素注射总次数。 预后信息,包括达到自主循环恢复(持续≥30秒)、达到持续自主循环恢复(持续≥20分钟)、存活出院、其他复苏药物、低温治疗。 随访信息,包括骤停后30天、6个月、1年是否存活及相应脑功能评分。 3. 数据采集方法 应在每个调查地区的EMS或调查医院设立联络质控员,负责对所有调查员/研究者进行培训,保证调查的正常运行,确保数据的连续、准确,定期获取EMS机构数据和医院数据,按照筛选步骤筛选心脏骤停病历。急救医师或院内医师/护士作为调查员,负责采集心脏骤停病历中的数据。 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搭建电子化的数据采集工具,格式化地采集数据。 4. 心脏骤停调查数据元目录 针对调查的每一个数据,明确中英文名称、数据定义、数据类型、数据长度、值域、出现次数及说明。 5. 结果分析 明确数据处理原则,及院外院内心脏骤停发病率、自主循环恢复率、存活出院/存活30天率、出院/30天神经功能预后良好率的计算公式。明确数据处理对计算机的要求。